所謂債權轉讓係指金融機構將授信或信用卡業務持有之債權轉讓給他人,若金融機構僅委託催收之情形,資產管理公司並未承受債權,即不屬於債權轉讓範疇。
- Q1:我的債務已清償且債權人亦已報送清償資訊,為何信用報告仍有該項資訊?
- A:聯徵中心依據資產管理公司報送債務人清償資訊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揭露,如遇該筆債權歷經多次轉讓,且其中有任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未報送債權再轉讓資訊至聯徵中心,致該筆債權轉讓資料無法完整串連,聯徵中心無法確認該筆債權是否完全清償,此時將以原債權金融機構報送該筆債權轉讓資訊之日起計算揭露期限,即原金融機構出售該筆債權時屬正常、逾期或催收之債權轉讓資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5年;呆帳紀錄則自原金融機構轉銷呆帳之日起揭露5年。
- Q2:資產管理公司並非聯徵中心會員,為何要報送資料至聯徵中心?
- A:雖然資產管理公司並非聯徵中心會員機構,但為顧及債務人之權益,讓清償債務人可以重建其信用紀錄,資產管理公司會來函聯徵中心要求註記該項清償或債權再轉讓或僅免除保證人責任資訊。而聯徵中心為了維護徵信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同時兼顧債務人之權益,聯徵中心亦會配合資產管理公司於該債務人之信用資料註記其償還等相關資訊。
- Q3:我已向資產管理公司清償債務,為何「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並沒有該項清償資訊?
- A:若「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並沒有該項清償資訊,表示該資產管理公司並沒來函向聯徵中心報送註記此項清償資訊,建議您可請資產管理公司發函至聯徵中心辦理註記。
- Q4:資產管理公司向我追討債務,但是為何查詢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並沒有該項債務資訊?
- A:
若「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並沒有該項債權轉讓資訊,可能:
- 該項紀錄已屆滿揭露期限
- 金融機構並沒有報送債權轉讓資訊至聯徵中心
如需檢視債權人資訊,必要時可申請一份本中心配合債務清理條例施行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其中金融機構如有報送債權轉讓情形,亦於專欄列出,且「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資料不受資料揭露期限限制。
- Q5:我已經與資產管理公司達成協議和解、清償全部債務,應如何辦理免除保證人責任註記?
- A:若金融機構將債權轉讓與資產管理公司,且該公司目前仍存在,則請資產管理公司依據聯徵中心報送規範來函辦理登錄清償或僅免除保證責任註記資訊。
- Q6:當金融機構或資產管理公司將債權轉讓與非屬資產管理公司之法人或自然人時,我要如何向聯徵中心申請免除保證責任?
- A:若金融機構或資產管理公司將債權轉讓與非屬前兩者之第三人,而保證人已與該債權人達成協議和解、清償債務者,保證人可自行向聯徵中心辦理解除保證責任註記。辦理方式為請您自行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中應聲明,債之關係已因清償或免除等而消滅,要求聯徵中心停止揭露該債權轉讓保證資料,檢附文件如下說明:
- 最終之債權受讓人出具且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債務清償或免除證明書正本,證明書上應明確記載債之標的,即應就債之發生、移轉等過程詳為說明,及說明債之關係已因清償或免除等原因而消滅。
- 個人請附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企業請附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表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影本文件上請書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 A:
一、授信資料
- 債務已清償者: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原金融機構已列逾期、催收者,最長不超過債權移轉日起5年;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原金融機構轉銷呆帳之日起5年。
- 債務未清償者:原金融機構已列逾期、催收之債權轉讓資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5年;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原金融機構轉銷呆帳之日起5年。
- 保證人於債務已清償或免除保證責任者:自登錄日起即不再揭露。
二、信用卡資料
- 債務已清償者:
- (1)停用原因為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自清償日起揭露6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7年。
- (2)停用原因為非強制停用之停卡:自停卡發生日起5年。
- 債務未清償者:
- (1)停用原因為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7年。
- (2)停用原因為非強制停用之停卡:自停卡發生日起5年。
三、信用卡戶帳款資料:
- 債務已清償者:自清償之日起揭露6個月。
- 債務未清償者:債權狀態為呆帳者,自轉銷呆帳日起揭露5年;債權狀態為正常、遲延、催收者,自債權(首次)轉讓日起揭露5年。
- Q8:我在金融機構的共同債務或從債務或其他擔保品債務之債權被轉讓,請問該信用資料需揭露多久?
- A:
- 共同債務之債權轉讓資訊揭露期限比照主債務債權轉讓之揭露期限:
- (1)債務已清償者: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原金融機構已列逾期、催收者,最長不超過債權移轉日起5年;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原金融機構轉銷呆帳之日起5年。
- (2)債務未清償者:原金融機構已列逾期、催收之債權轉讓資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5年;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原金融機構轉銷呆帳之日起5年。
- 從債務或其他擔保品債務之債權轉讓資訊,若主債務註記已清償或已免除保證責任資訊者,則自聯徵中心登錄日起即不再揭露本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