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年滿18歲):由本人辦理。
※以上3項文件缺一不可,即請將雙證件影本黏貼於「郵寄申請註記證件影本黏貼單」上。另請檢具第3項證明文件,提供本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0-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 當事人-
- 健保卡、護照或居留證等一種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影本。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 法定代理人-
- 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與當事人同一戶籍可為同一份。
※以上檢具影本文件(除新式戶口名簿外)請黏貼於「郵寄申請註記證件影印本黏貼單」中,並請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於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7歲-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身分證明文件:
- 當事人-
- 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若無身分證者請提供健保卡影本)
- 健保卡、護照、居留證等一種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且有效之文件影本。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 法定代理人-
- 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與當事人同一戶籍可為同一份。
※以上檢具影本文件(除新式戶口名簿外)請黏貼於「郵寄申請註記證件影印本黏貼單」中,並請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於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 受輔助或監護宣告者:由輔助或監護人代為辦理。
- 當事人-
- 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載有當事人受輔助或監護記事)
- 輔助或監護人-
- 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 與當事人有受輔助或監護關係之證明文件(同上(2))
※以上檢具影本文件(除新式戶口名簿外)請黏貼於「郵寄申請註記證件影印本黏貼單」中,並請當事人、輔助或監護人於申請書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