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個人信用評分應用上之限制為何?
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評分係以聯徵中心所蒐集之資料,包括當事人的授信(含現金卡)資料、票據信用資料、信用卡資料、繳款狀態資料、被查詢紀錄、融資租賃交易資料等統計分析而得,因聯徵中心信用評分並未使用當事人的正面資料,如其收入、存款、資產狀況等,因此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評分主要係反應個人與金融機構往來的信用狀況,故無法完全反應個人後續是否正常還款的狀況。
因有上述限制,故聯徵中心信用評分資訊僅供會員金融機構徵審判斷的參考,並多次在公開會議中宣導,不宜將聯徵中心評分作為交易准駁及利率訂價的唯一依據。
5-2 個人信用評分的分數是否為會員金融機構核發信用卡、貸款或進行利率訂價之唯一依據?
個人信用評分資訊係由統計模型所分析而得的分數,使用重點在於風險排序的功能,無法針對每個情況逐一調整。因此,金融機構一般在使用時會依據該評分無法取得的資訊、銀行內的內部規範、或是徵審人員的主觀判斷等因素再進行調整;也就是說,個人信用評分是參考項目之一,但絕非唯一的依據,會員金融機構在核准信用卡、貸款或進行利率訂價時,是基於本身的授信政策、風險管理政策、並參酌其他資訊(如:收入、財產等),所做出的獨立決定。另外,個人信用評分資訊僅供聯徵中心會員金融機構參考,故聯徵中心亦不斷透過公開會議與文件宣導,不宜將評分作為交易准駁或利率訂價唯一依據之觀念。
5-3 當事人可以拿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評分向金融機構爭取降低利率嗎?
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評分僅供會員金融機構核發信用卡、貸款或決定利率等參考,並非作為利率訂價的唯一依據,會員金融機構應依內部規範再參酌當事人的收入、財產及其他相關信用資訊等而決定利率,故會員金融機構給予當事人的核貸利率與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結果並無絕對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