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臨或委託親友至聯徵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準備身分文件
本人親自辦理 :
請攜帶雙證件:
- 第一證件:身分證正本。
- 第二證件:健保卡、護照、駕照、軍人身分證、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等一種填載有身分證號及中文姓名等足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外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港澳人士申請證明文件:雙證件
- (1)居留證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正本。(※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核發單位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人士專用)。
- 護照、健保卡或中華民國核發之駕照正本。
外籍人士無統一證號者申請證明文件:
委託親友辦理 :
委託申請證明文件(三項文件缺一不可):
- 當事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 當事人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正、影本皆可)或戶口名簿正本。
- 當事人簽章之委託書(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
- 當事人申請證明文件:同上述本人辦理文件。
- 受託人須攜帶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具有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身分證正本。
外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港澳人士,所需身分證明文件同當事人。
- 當事人簽章之委託書(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
- 備註:受託人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須另提供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 (三)
不在台灣境內之本國人委託親友至聯徵中心櫃檯辦理:
- 當事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 當事人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正、影本皆可)或戶口名簿正本。
- 當事人簽章之委託書(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
當事人往生者(重大天然災害受災戶死亡或失蹤者亦適用),由一等親或繼承人代為辦理:
- 身分證正本。
- 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一等親) 之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遺產管理人、確定繼承人或優先順序繼承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註:於除戶謄本或身分證明足資證明與往生者具有配偶、子女、父母關係者可省略)
- 若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欲委託他人辦理時,除上述檢具證明文件外,代辦人另須檢具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方可辦理。
受輔助或監護宣告者,由輔助或監護人代為辦理人者:
- 身分證正本。
- 受輔助或監護宣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法院裁定書正本)。
- 身分證正本。
- 與當事人有輔助或監護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未成年者:
- (一)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 當事人-健保卡或護照正本。
新式戶口名簿、最近30日內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新式戶口名簿、最近30日內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得與當事人同一份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
- 當事人
身分證正本。
健保卡、護照、駕照、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 法定代理人
身分證正本。
新式戶口名簿、最近30日內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得與當事人同一份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
取件說明
等待當日領件: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若非當事人出示身分證領件,有委託他人領件之需要者,受託人須同時出示雙方身分證正本及由當事人簽章之委託書辦理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