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信用報告費用說明
以線上查閱、書面查詢中文版信用報告、查詢前置協商或債務展延方案專用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首次免費次數係分別計算,惟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本中心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本中心個人信用報告乃限定為個人所專屬之信用資料,交易對象為非營業人之自然人,爰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及第9相關規定,本中心開立交付之電子發票恕無法開立營業人之統一編號。
1.個人信用報告:
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
在本中心網頁以個人電腦或行動裝置線上查閱個人信用報告(含加查信用評分)電子檔服務:
查閱中文版信用報告(含加查信用評分):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可享有1次免費查閱服務,同年度第2次以後每次查閱酌收新台幣80元。
單獨查閱中文版「個人信用評分」: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可享有1次免費查閱服務,同年度第2次以後每次查閱酌收新台幣20元。
查閱英文版信用報告(含加查信用評分):每次查閱酌收新台幣160元。
書面查詢信用報告
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免費提供1次1份含加查其他信用資料之中文信用報告;第2次(含加查)以後開始將酌收部分成本費用,中文版每次一份新台幣100元;英文版每次一份新台幣200元(不提供加查之其他信用資料英文版);
若為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年長者、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年長者、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狀況者、重大傷病者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第2次以後(當年度已優惠免收者)申請者,不論中、英文版皆為免費(不提供加查之其他信用資料英文版);
同次申請同一版本報告,每多加一份再加收新台幣50元。
2.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僅提供中文版)
查詢前置協商及債務展延方案專用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分別免費提供1次1份,同年度 第二次以後申請每份新台幣100元。
若為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年長者、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年長者、符合「特殊境遇家 庭扶助條例」狀況者、重大傷病者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皆為免費。
同次申請同一版本報告,每多加一份再加收新台幣50元。
若為查詢費優惠者,請另提供政府核發且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文件供查核,臨櫃申請文件須為正本,郵寄申請為影本:
身心障礙、失業、低收入人士、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年長者、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狀況、重大傷病者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查詢費欲優惠者除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外,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未提供者則不予優惠。
- 身心障礙者:另需提供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供本中心查核。若身心障礙手冊之重新鑑定日期欄位已過期,請重新鑑定並檢具最新資料供參。
- 失業者:另需檢附由就業服務處所開立「失業認定收執聯」或「給付收據」加蓋核發單位圓戳章,供本中心查核。若該文件已超過下次認定日期、或無下次認定日期(已申請失業給付超過六次),請重新認定後再檢附該文件供參。
- 低收入人士:另需請檢附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供本中心查核。但若該證明文件之說明欄加註『跨年度無效』者,亦無法給予查詢費優惠。
- 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年長者:另需提供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若身分證無法辨識為原住民者,請另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狀況者:另需檢附於申請信用報告時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或核定公文,且前揭證明文件需載有當事人姓名。另有關核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或核定公文之單位:設籍台北市者請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第五科申請,其他縣市則至各縣市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 重大傷病者:另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或近2個月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開立之證明文件(需要有醫院用印) 或診斷書供參。
- 重大天然災害災民:另需檢附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受災證明供參。
※另自108年12月1日起配合政府試辦【民眾查詢金融遺產之一站式服務 】,民眾透過國稅局提出往生者信用報告之申請,一律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