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中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業奉核定修正實施,依規定公告前揭要點全條文(如附件)及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
二、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如下:
(一)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應以口頭、電話、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向本中心管理部經理提出。以口頭、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者,管理部經理應指定人員做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申訴文件有缺漏者,應於14日內以書面補正。
(二)申訴電話:(02)2191-0000轉3280;電子信箱:abc@jcic.org.tw。
(三)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部門、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
2.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3.請求事項。
4.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5.申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