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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資料的查詢
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
郵局代收辦理
個人申請信用報告—本人親臨聯徵中心櫃台辦理
個人申請信用報告—郵寄辦理
如何查詢往生者信用報告
企業戶申請信用報告-負責人親自至聯徵中心櫃台辦理
企業戶申請信用報告-負責人委託他人至聯合徵信中心櫃檯辦理
企業戶申請信用報告-郵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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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資料的更變
金融機構查詢信用資訊說明
與債協用清冊相關問題
與展延用清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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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個人評分相關問題
與企業信用評分相關問題
與債權轉讓相關問題
當事人註記
親屬代償註記
第三人代償註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相關註記及其他
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
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通報」及「加強身分確認註記」
COVID-19專區常見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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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資料的查詢
哪些人可以向聯徵中心查詢資料?
1.聯徵中心之會員機構:依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會員規約第十二條規定,會員於符合依法登記之特定目的,並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或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者,始得向聯徵中心查詢當事人之信用資訊。 2.當事人:聯徵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查詢服務作業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有查詢、請求閱覽及請求製給複製本之權利」。 3.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可函請聯徵中心提供資料。
可不可以用電話查詢自己的信用資料?
不可以。因為聯徵中心對當事人信用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在電話中無法確認當事人身分,所以聯徵中心不受理電話查詢信用資料的。
外籍人士欲申請信用報告須準備什麼身分證明文件?
1.臨櫃申請: *外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港澳人士有統一證號者申請證明文件:雙證件。 (1)居留證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正本; (2)護照、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人士專用)、 健保卡或中華民國核發之駕照正本。 *外籍人士無統一證號者申請證明文件:護照正本。 *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人士無統一證號者申請證明文件: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2.郵寄申請: *外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港澳人士有統一證號者申請證明文件:雙證件。 (1)居留證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影本; (2)護照、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人士專用)、 健保卡或中華民國核發之駕照影本。 注意事項:無統一證號者,請親臨或填寫委託書委託親友至本中心辦理。並請於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
如何索取申請書?
申請信用報告用之申請書及相關之證件影本黏貼單、委託書均可上網下載或電洽本中心客服專線由專人傳真。若您選擇親赴郵局儲匯窗口辦理,郵局亦備有專用表格供您填寫。
如果要查詢自己的信用資訊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該如何辦理?
1.查閱或申請個人信用報告: 線上查閱方式: (1)使用個人電腦,在聯徵中心官網使用自然人憑證,或以銀行、證券、保險業等金融機構核發的軟體金融憑證,即可輕鬆快速查閱個人信用狀況。「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服務」 (2)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透過App Store或Google Play,搜尋「TW投資人行動網」,安裝App並完成憑證申請,即可以隨時隨地查閱個人信用狀況。 書面申請方式:郵局代收辦理、親臨聯徵中心櫃檯辦理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 2.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郵局代收辦理、親臨聯徵中心櫃檯辦理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
如何委託親友臨櫃申請信用報告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請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有: (1)當事人(您自己)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2)當事人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正、影本皆可) (3)委託書(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填寫或由當事人親自撰,以上二者皆需有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備妥資料於現場抽取號碼牌,依序由櫃台服務人員叫號辦理,現場等候約30分鐘,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
查詢信用報告需要費用嗎?
(1)個人信用報告: 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免費提供1次1份含加查其他信用資料之中文信用報告;(線上查閱目前僅提供加查個人信用評分資訊) 同年度第2次以後(當年度已1次免費)申請者,中文版每次一份新台幣100元;英文版每次一份新台幣200元(不提供加查之其他信用資料英文版); 若為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年長者、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年長者、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狀況者、重大傷病者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第2次以後(當年度已優惠免收者)申請者,不論中、英文版皆為免費(不提供加查之其他信用資料英文版); 同次申請同一版本報告,每多加一份再加收新台幣50元。 (2)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僅提供中文版) 查詢前置協商及債務展延方案專用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分別免費提供1次1份,同年度第二次以後申請每份新台幣100元。 若為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年長者、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年長者、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狀況者、重大傷病者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皆 為免費。 同次申請同一版本報告,每多加一份再加收新台幣50元。
本人到郵局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限中文版)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辦理方式?
請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有: (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軍人身分證、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正、影本皆可)等任一足資證明身分且為有效之文件正本 此辦理方式只限當事人(本人)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之已婚者(身分證之配偶欄有登載),親臨郵局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限中文版,因特殊需 求額外加查其他信用資料者,請於申請書中加查其他信用資料處說明資料類型(如授信、保證、信用卡、信用卡帳款資料等)及資料起、迄年月)與「金融機構債權 人清冊」。備妥資料後,填寫『郵局代收代驗「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或『郵局代收代驗「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請書』,可至各地郵局窗口申辦,再由聯徵中 心以限掛方式寄到您填寫之寄發地址。處理時間自聯徵中心收到件起約需1-2個工作日(不含寄送時間),但外島、偏遠地區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案件,則不在此 限。
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
如果沒有自然人憑證,可以線上查閱個人信用報告嗎?
個人電腦除使用自然人憑證外,也可使用銀行、證券或保險業等金融機構核發之軟體金融憑證進行身分確認,藉由憑證,對信用報告資訊處理進行保護,確保資料在傳輸過程中的安全。
如何申請自然人憑證?
民眾若沒有申請自然人憑證,請持身分證正本至戶政事務所申辦自然人憑證。申請辦法詳請參考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自然人憑證有效就能線上查閱信用報告嗎?
申請人需年滿18歲且持有自然人憑證IC卡或軟體金融憑證,始能使用本系統線上查閱信用報告。
忘記自然人憑證密碼或鎖卡後如何解碼?
請參考內政部網站。
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進入網址是什麼?
本中心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https://apply.jcic.org.tw)自104年11月1日正式提供服務。
個人資訊裝置需有哪些配備,才能線上查閱信用報告?
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資訊裝置配備: 1.具有上網功能之電腦(資訊裝置)、讀卡機及內政部核發有效的自然人憑證。 2.請確認電腦中已安裝所使用讀卡機之驅動程式及AdobeReader,且讀卡機能正常運作。 3.本網站作業系統支援 Windows版本(Win10/Win11)與Mac版本(Mac10.9以上);瀏覽器支援Edge、Chrome、Firefox、Safari。 4.若要透過行動裝置使用本系統,可至iOS App Store或Android Play商店下載「TW投資人行動網」APP。 5.為避免國際網路駭客攻擊及確保個人資料安全,個人線上查閱服務設有DDos防護機制,會阻擋國外IP連線之服務。
第一次使用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系統時,需要下載安控元件嗎?
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需下載安控元件: 第一次使用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系統時,需「下載安裝版本-聯徵中心安控中介程式」,並以系統管理員的身分執行,安裝完成後請重新開啟瀏覽器;若您已安裝,請將安控中介程式啟動,啟動完成後請重新開啟瀏覽器。
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步驟是什麼?
1.確認所使用的電腦已連接讀卡機並能正常運作。 2.開啟瀏覽器(支援Edge、Chrome、Firefox、Safari),連線到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https://apply.jcic.org.tw)網站。 3.首次登入請依照瀏覽器指示安裝「聯徵中心安控中介程式」。 4.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 5.輸入身分證字號、圖形驗證碼,並勾選同意條款後點選「登入」按鈕。 6.輸入自然人憑證pin code進行身分驗證。 7.身分驗證成功後,欲了解歷史查閱紀錄請點選「歷史查閱紀錄」按鈕,欲申請信用報告請點選「查閱信用報告」按鈕。 8.查閱信用報告成功後再次輸入自然人憑證pin code,報告將會以AdobeReader開啟。
「圖形驗證碼」英文輸入有區分大小寫嗎?
英文圖形驗證碼不區分大小寫,大小寫皆可。
一定要設「文件開啟密碼」嗎?
不一定,民眾可自行選擇是否要設「文件開啟密碼」,若選擇要設「文件開啟密碼」,每次(首次+日後)開啟信用報告檔案時,須額外輸入「文件開啟密碼」。「文件開啟密碼」欄位輸入最多長度為10個文數字。如果勾選了「設定文件開啟密碼」,但在「文件開啟密碼」欄位沒有輸入,則預設密碼為身分證字號後六碼。
可以儲存查詢到的信用報告嗎?
可以,請用另存新檔的功能,可以儲存至您指定之目錄下。
出現錯誤訊息如何處理?
建議可至線上查閱信用報告系統首頁下載「操作說明」,其內列示錯誤代碼/錯誤訊息說明/解決方法供民眾參考,或電洽客服專線:02-2316-3232(上班時間--09:00-17:00),02-2316-3350(非上班時間--限網路操作諮詢)。
線上查閱信用報告可以加查資料查信用評分嗎?
本中心為提升民眾便利之數位化金融服務,自106年1月1日起提供線上「加查信用評分」之服務。若有查詢其他信用資料需要,敬請以書面方式查詢。
可以線上查閱債權人清冊嗎?
不可以,請依書面申請途徑申請,所需證件及辦理程序請參閱本中心網站。
可以線上查閱企業信用報告嗎?
不可以,請依書面申請途徑申請,所需證件及辦理程序請參閱本中心網站。
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就不能再免費1次書面申請信用報告嗎?
不論選擇以書面查詢或線上查閱方式了解您的信用,各可分別享有一年一次免費查詢/查閱服務,第2次(含)書面查詢每份100元、線上查閱服務第2次(含) 每份80元,線上查閱次數不與書面查詢次數合計。
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貴中心提供查閱紀錄給金融機構查詢嗎?
個人線上查閱信用報告之查閱紀錄不會提供金融機構查詢,此項查閱紀錄本人可於線上查閱信用報告服務系統之歷史查閱紀錄中查詢得知。
目前開放哪幾家軟體金融憑證可以行動裝置查閱個人信用報告?
目前於「TW投資人行動網」的【我的行動網】功能:提供合作機構行動網站的新增及編輯,請使用編輯新增或排序您個人的行動網清單,網站的交易將會使用放在「我的憑證」的憑證進行身分識別或交易簽章。請至臺灣網路認證公司產品官網 (https://www.twca.com.tw) 查詢已上線之行動網站(請以官網公告為主)。
該如何支付線上查閱信用報告的費用呢?
本服務目前只接受線上信用卡刷卡付款方式。
郵局代收辦理
郵局代收代驗的範圍有哪些?
目前本中心委託郵局代收代驗申請之業務類別僅針對自然人親自赴郵局儲匯窗口辦理為限: 1.本人親自申請中文「個人信用報告」(含加查項目)。 2.本人親自申請「債權人清冊-前置協商專用」。 3.本人親自申請「債權人清冊-債務展延方案專用」。
任何人都可以親臨郵局申請信用報告嗎?
聯徵中心委託郵局暫以受理個人年滿18歲及未滿18歲之已婚者(身分證之配偶欄有登載)親自赴郵局儲匯窗口,由郵局代收代驗當事人之雙證件及申請書,其效果等同當事人本人親自至聯徵中心在台北的櫃檯辦理一樣。
我可以到任何郵局申請信用報告嗎?
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受理據點擴增至全國1300多處郵局,各地營業窗口乃依「中華郵政公司全球資訊網」公告之營業據點為準,而受理時間為各郵局公告之儲匯窗口平常日營業時間,不包含平常日延時營業郵局及週六、日營業郵局。
我要如何取得聯徵中心委託中華郵政公司代收代驗之「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請書?
您可至受理郵局索取,或至聯徵中心網站下載所需申請書。
我親自到郵局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需要準備哪些身分證明文件?
請您事先準備: 1.身分證正本; 2.第二證件如健保卡、駕照、護照、軍人身分證、新式戶口名簿等其中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另為防範歹徒偽造身分證件申請信用報告及債權人清冊,若身分證驗證不符、未提供身分證正本及第二證件正本供郵局查核並留存影本者,郵局將不予受理。
若我到郵局申請中文「個人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需要繳交多少費用?
查詢中文「個人信用報告」(含加查項目)、「債權人清冊-前置協商專用」及「債權人清冊-債務展延方案專用」,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分別第1次申請,第1份免費提供;第2次(含)以後申請每份新台幣100元。 同次申請同一版本報告,每多加1份再加收新台幣50元。
我是適用聯徵中心之8種享查詢費優惠之人士,也可以親赴郵局辦理?
若為身心障礙、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申請人、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申請人、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狀況、重大傷病者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等8種人士,除與一般申請人同享有當年度首次免查詢費之優惠外,當年度第2次以後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含加查項目),仍為免查詢費,惟因須再提供相關證件供審核,請當事人或申請人自行至聯徵中心櫃台辦理或郵寄辦理(地址:10044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6樓)。但當事人如願意放棄查詢費優惠方案,則仍可至郵局代收代驗申請。惟經郵局代收代驗申請之案件,聯徵中心不再辦理退費。
我到郵局申請後,事後要取消申請,可以退費嗎?
郵局代收手續完成後,當事人因故擬取消申請者,若報告未由本中心製覆寄出,可洽本中心退還查詢費。
填寫申請書時,我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填寫申請書時,其中的當事人基本資料、申請事項及申請人簽章3處請您注意,說明如下: (1)基本資料:檢查第1頁當事人基本資料之中文姓名、身分證號、聯絡電話(至少宜填寫一個)、寄發地址、申請事項及第2頁第二聯收執聯之中文姓名、當事人簽章欄位是否填寫完備;若您書寫之字跡因潦草而無法讓受理人員辨識,受理人員將會請您書寫清楚,若有塗改處將會請您簽名或蓋章以表示確認。 (2)申請事項:勾選版本、申請份數,另申請「信用報告」者需再勾選申請原因(最多勾選2項原因)。 (3)申請人簽章:請您簽名或蓋章,擇一即可。 證件黏貼單:將雙證件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第1頁申請書證件黏貼單處,若第二證件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者,不需黏貼。
我到郵局申請之中文「個人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可以在申請當天領件嗎?
聯徵中心處理時間不因擴大範圍而延長作業時間,仍維持自各地窗口郵局平常日完成受理之申請案件起開始計算,至聯徵中心於次個工作日收到案件完成作業止,約需2個處理工作天,聯徵中心並於第2個處理工作天即以限時掛號完成遞交郵局寄送作業,但外島、偏遠地區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案件,其寄覆時間則不包含在此範圍。
若我想要知道我到郵局申請之中文「個人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處理的進度,我應該如何查詢?
您在郵局完成繳費申請時,郵局承辦人員會將申請書之「申請信用報告收執聯(第二聯)」或「申請債權人清冊收執聯(第二聯)」交付給您留存。您可於聯徵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5:00,例假日除外,電洽聯徵中心客服專線(02)2316-323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現階段郵局不受理之範圍有哪些?
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若當事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現階段郵局「代收代驗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範疇,請當事人或申請人自行至聯徵中心櫃檯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辦理: 申請英文版「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未成年人、往生者、代理或委託他人代辦申請。 企業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個人申請信用報告—本人親臨聯徵中心櫃台辦理
本人臨櫃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請準備: 本人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且年滿18歲及未滿18歲之已婚者(身分證之配偶欄有登載): 1.有效之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軍人身分證、新式戶口名簿 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至少須有身分證字號及中文姓名)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3.請於現場抽取號碼牌,再向櫃台服務人員辦理,現場等候約15-30分鐘即可領件,惟仍以現場申辦人數多寡而定。
如何委託他人臨櫃申請信用報告?
請準備: 當事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當事人新式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填寫委託書(可上網下載或由當事人填寫並簽章)。
受監護宣告者,代理人欲臨櫃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由監護人代為辦理 請準備 1.當事人之(1)身分證正本(2)受監護宣告之證明文件(如法院裁定書正本) 2.代理人之(1)身分證正本(2)與當事人有監護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未滿7歲),代理人欲臨櫃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請準備 1.當事人之(1)健保卡或護照正本(2)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2.法定代理人之(1)身分證正本(2)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者(7歲-未滿18歲),欲臨櫃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由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時臨櫃辦理或2.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或3.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臨者,當事人另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簽具之同意書辦理 請準備: 1.當事人之(1)身分證正本(2)健保卡、護照、駕照、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2.法定代理人之(1)身分證正本(2)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同一戶籍者,提供一份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即可;設籍不同戶者,請提供各自所設籍之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當事人未成年,欲臨櫃申請信用報告的方式?
1.由法定代理人代辦者,本人不需親臨亦不需委託書,但法定代理人所提供之關係證明文件需備齊全方予受理。 2.7歲~未滿18歲之未成年親臨者,須法定代理人陪同,若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臨,請其法定代理人出具(1)同意書(2)身分證正本(3)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 (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正本)方可辦理。 ※未成年人其父母離婚,相關證明文件無監護人記載者,請專人釐清及協助處理。
個人申請信用報告—郵寄辦理
如何利用郵寄方式申請信用報告?
請準備: 1.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軍人身分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任其中一項有效期間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4.填寫申請書:填寫「乙式:郵寄申請-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另請將雙證件影本黏貼於「郵寄申請信用報告證件影本黏貼單」上,並於黏貼單上簽名或蓋章,以掛號方式寄至本中心,本中心辦理完成後會以限時掛號方式寄到當事人勾選的地址,處理時間之計算為自本中心收到信件起2~3個工作日,不含往返郵寄時間,但若經本中心查核需待進一步查證者,則不在此限。
除提供身分證及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外,若第三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應如何辦理?
1.請當事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書」(六個月內之印鑑證明),並於申請書上蓋妥印鑑章,作為第三份證明文件。 2.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認證書或申請書,供本中心查核。。 ※民間公證:高雄地院的網站,在公證專區中有民間公證人名冊,可請當事人至離住家最近之民間公證人辦理或按名冊上的電話詢問。
受刑人士欲申請信用報告,但無法檢具任何身分證明文件者,應如何辦理?
請其檢具服刑單位開立之受監證明及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註:若申請查覆之信用報告郵寄地址為監所者得免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受輔助或監護宣告者,代理人欲郵寄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由輔助人或監護人代為辦理 請準備: 1.當事人之(1)身分證影本(2)受輔助或監護宣告之證明文件(如法院裁定書)(3) 當事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2.代理人之(1)身分證影本(2)與當事人有輔助人或監護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得與當事人同一份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全部或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3.填寫申請書:填寫「丙式:郵寄申請-受輔助或監護宣告者/未成年者專用」申請書,另請將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黏貼於「郵寄申請信用報告證件影本黏貼單」上,並於黏貼單上簽名或蓋章,以掛號方式寄至本中心,本中心辦理完成後會以限時掛號方式寄到當事人勾選的地址,處理時間之計算為自本中心收到信件起2~3個工作日,不含往返郵寄時間,但若經本中心查核需待進一步查證者,則不在此限。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未滿7歲),代理人欲郵寄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請準備: 1.當事人之(1)健保卡、護照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影本(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2.法定代理人之(1)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3. 填寫申請書:填寫「丙式:郵寄申請-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受輔助或監護宣告者/未成年者專用)」申請書,另請將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黏貼於「郵寄申請信用報告證件影本黏貼單」上,並於黏貼單上簽名或蓋章,以掛號方式寄至本中心,本中心辦理完成後會以限時掛號方式寄到當事人勾選的地址,處理時間之計算為自本中心收到信件起2~3個工作日,不含往返郵寄時間,但若經本中心查核需待進一步查證者,則不在此限。
如何利用郵寄方式申請信用報告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請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有: (1)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2)健保卡、駕照或有效之護照等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影本(新式戶口名簿係指可於戶政全球資訊網查詢發證紀錄者) 填寫「乙式:郵寄申請-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或「乙式:郵寄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請書」。另請將雙證件影本黏貼於「郵寄申請信用報告證件影本黏貼單」上,並於黏貼單上簽名或蓋章,以掛號方式寄至聯徵中心。 聯徵中心辦理完成後會以限掛方式寄到您勾選的地址,辦理時間自聯徵中心收到件起約3-5個工作日 (不含寄送時間),但身分證明文件須經本中心查證等情形者,則不在此限。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者(7歲-未滿18歲),欲郵寄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郵寄申請皆視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請,不需委託書) 請準備: 1.當事人之(1)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3)健保卡、護照、駕照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影本。 2.法定代理人之(1)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同一戶籍者,提供一份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即可;設籍不同戶者,請提供各自所設籍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3.填寫申請書:填寫「丙式:郵寄申請-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受輔助或監護宣告者/未成年者專用)」申請書,另請將雙證件影本黏貼於「郵寄申請信用報告證件影本黏貼單」上,並於黏貼單上簽名或蓋章,以掛號方式寄至本中心,本中心辦理完成後會以限時掛號方式寄到當事人勾選的地址,處理時間之計算為自本中心收到信件起2~3個工作日,不含往返郵寄時間,但若經本中心查核需待進一步查證者,則不在此限。
如何查詢往生者信用報告
繼承人本人到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往生者)聯徵信用報告之機制為何?
申請人(包含法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及其代理人)欲查詢過世親人金融遺產,可到全國任一國稅局申請查詢過世親屬的財產清冊,目前總共有:銀行公會、集保結算所、期貨交易所、投信投顧公會、壽險公會、聯徵中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等九大受理查詢機構,可同時申請查詢過世親人之存款、上市櫃股票、壽險保單、基金、信用報告、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之存款、透過證券商複委託購買之外國有價證券等金融遺產資訊。自110年9月1日起,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財政部整合國稅局及金融機構作業系統,協調九大機構及其所屬金融機構等,將查得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匯回國稅局,統一由國稅局擔任回復窗口,聯徵中心同時會將往生者信用報告寄予申請人。 金融遺產一站式服務措施推行後,申請人除透過國稅局單一窗口申請外,仍可視其需求,就近至九大受理查詢機構申請查詢各項金融遺產,各受理查詢機構仍將維持現行查詢機制,繼續提供民眾查詢金融遺產服務。 聯徵中心基於考量往生者繼承人除需查詢往生者之金融遺產外,亦須了解往生者生前與金融機構之借款情形,以作為繼承人衡量繼承事項與範圍之參考,爰藉由此便民服務機制,免費提供往生者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附加即使逾資料揭露期限仍會揭露之「未清償債務資料」,以供繼承人取得完整之往生者銀行債務資料。 聯徵中心為盡信用資料保護之責及保有服務民眾之效率,仍維持原作業方式,即自收到申請案件後以普通掛號將往生者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及「未清償債務資料」直接寄予申請人,聯徵中心亦同時回傳辦理進度訊息(內含信用報告及未清償債務資料寄予申請人之郵寄日期)予國稅局,申請人可隨時透過國稅局網站連結之金融遺產電子資料申報服務平台查詢聯徵中心辦理進度。
當事人往生,代理人欲臨櫃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由一等親或繼承人代為辦理(重大天然災害受災戶死亡或失蹤者亦適用),請準備: 1.當事人 除戶證明正本(記事欄誤省略)、或死亡證明正本、或重大天然災害失蹤人口證明文件正本。 2. 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 (1)身分證正本。 (2)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一等親) 之新式戶口名簿(正、影本皆可)、「最近30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遺產管理人、確定繼承人或優先順序繼承關係的證明文件正本。(註:於除戶謄本或身分證足資證明與往生者具有配偶、子女、父母關係者可省略。) 3.若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欲委託他人辦理時,除上述檢具證明文件外,代辦人另須檢具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方可辦理。
當事人往生,繼承人欲郵寄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由一等親或繼承人代為辦理,(重大天然災害受災戶死亡或失蹤者亦適用) 請準備: 1.當事人之除戶證明正本或死亡證明正本或重大天然災害失蹤人口證明文件正本 2.代理人之(1)身分證影本(2)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一等親) 之「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遺產管理人、確定繼承人或優先順序繼承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若檢附死亡證明影本,其所檢附文件需有一文件為正本,即可受理(例如:檢附代理人戶籍謄本正本)。 3.填寫申請書:填寫「往生者信報告申請書(臨櫃/郵寄)」勾選郵寄方式,請將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黏貼於「郵寄申請信用報告證件影本黏貼單」上,並於黏貼單上簽名或蓋章,以掛號方式寄至本中心,本中心辦理完成後會以限時掛號方式寄到當事人勾選的地址,處理時間之計算為自本中心收到信件起2~3個工作日,不含往返郵寄時間,但若經本中心查核需待進一步查證者,則不在此限。 *若為瞭解往生者生前債務資訊請於申請書加勾選未清償債務資訊,恕不再提供供辦理債務協商專用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企業戶申請信用報告-負責人親自至聯徵中心櫃台辦理
負責人臨櫃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請準備: 公司: (1)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同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上之公司大小章。 ※如企業信用報告需加附「企業信用評分-含負責人資訊」者,請提供負責人雙證件,即除提供身分證正本外,需再提供健保卡、護照、駕照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獨資合夥: (1)「營業稅稅籍證明正本」或「商業登記抄本正本」 (以上二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企業大小章。 其他法人團體: (1)「統一編配通知書正本」或「營業稅稅籍證明正本」(以上二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2)「法院發給法人登記/變更證明正本」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變更核准函正本」或「立案證明正本」或「稅捐機關發給之核准函正本」(以上四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3)企業大小章。 (4)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注意事項: 1.若要申請英文信用報告者請提供公司英文名稱。 2.本中心自 99 年 5 月 3 日申請企業信用報告可依自身需求於企業信用報告中加列「企業信用評分」資訊,但目前提供之企業信用評分資訊,範圍並未包含所有企業,僅包括如下:是公司組織(包含股份有限、有限、無限、與兩合)、公司設立登記為核准設立、不是停止營業或延展開業、非上市櫃公司、非公營屬性、產業屬性可判斷、非金融保險業、不是本中心的會員機構、非投資業、信用歷史資料長度足夠、揭露期限沒有不良紀錄等;另若信用評分給予『固定評分』者,乃因有不良紀錄,但目前與金融機構仍存在正常授信帳戶之往來關係。
若公司之總公司及分公司之統一編號相同,需要提供什麼公司文件辦理信用報告?
不論總公司或分公司申請企業信用報告,需同時檢附: (1)總公司及分公司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 (2)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同總公司及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上之公司大小章。
企業戶申請信用報告-負責人委託他人至聯合徵信中心櫃檯辦理
負責人委託他人臨櫃申請信用報告時的辦理方式?
請準備: 公司: (1)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 (2)負責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3)同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上之公司大小章。 (4)委託書(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填寫或由負責人親自撰寫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如企業信用報告需加附「企業信用評分-含負責人資訊」者,請提供負責人雙證件,即除提供身分證正本外,需再提供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獨資合夥: (1)「營業稅稅籍證明正本」或「商業登記抄本正本」 (以上二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2)負責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3)企業大小章。 (4)委託書(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填寫或由負責人親自撰寫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其他法人團體: (1)「統一編配通知書正本」或「營業稅稅籍證明正本」(以上二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2)「法院發給法人登記/變更證明正本」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變更核准函正本」或「立案證明正本」或「稅捐機關發給之核准函正本」(以上四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3)企業大小章。 (4)負責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5)委託書(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填寫或由負責人親自撰寫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注意事項: 1.若要申請英文信用報告者請提供公司英文名稱。 2.本中心自 99 年 5 月 3 日申請企業信用報告可依自身需求於企業信用報告中加列「企業信用評分」資訊,但目前提供之企業信用評分資訊,範圍並未包含所有企業,僅包括如下:是公司組織(包含股份有限、有限、無限、與兩合)、公司設立登記為核准設立、不是停止營業或延展開業、非上市櫃公司、非公營屬性、產業屬性可判斷、非金融保險業、不是本中心的會員機構、非投資業、信用歷史資料長度足夠、揭露期限沒有不良紀錄等;另若信用評分給予『固定評分』者,乃因有不良紀錄,但目前與金融機構仍存在正常授信帳戶之往來關係。
企業戶申請信用報告-郵寄辦理
如何利用郵寄方式申請信用報告?
請準備: 公司: (1)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需檢附完整文件,若有缺頁或頁數不完整,即退件處理)。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需檢附最新補/換/領日期之證件、勿加註除本中心外其他單位使用)。 ※公司所檢附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與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最後核准變更日期」不符,請檢附「變更日期之相關函文」。另公司現況為停業中,請檢附「停業公文」停業之起迄期間需與公示查詢系統一致,即可受理。 ※如企業信用報告需加附「企業信用評分-含負責人資訊」者,請提供負責人三證件,即除提供身分證影本外,需再提供健保卡、護照、駕照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影本及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影本或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正本。 獨資合夥: (1)「營業稅稅籍證明影本」或「商業登記抄本影本」 (以上二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需檢附最新補/換/領日期之證件、勿加註除本中心外其他單位使用) 其他法人團體: (1)「統一編配通知書影本」或「營業稅稅籍證明影本」。 (2)「法院發給法人登記/變更證明影本」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變更核准函影本」或「立案證明影本」或「稅捐機關發給之核准函影本」(以上四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3)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需檢附最新補/換/領日期之證件、勿加註非本中心其他單位使用)。 以上影本資料,請加蓋企業大小章,並於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填寫「乙式:郵寄申請-企業信用報告」申請書,並請於簽章處蓋上企業大小章(同登記表上之企業大小章),以掛號方式寄至本中心,本中心辦理完成後會以限時掛號方式寄到當事人勾選的地址,處理時間之計算為自本中心收到信件起2~3個工作日,不含往返郵寄時間,但若經本中心查核需待進一步查證者,則不在此限。 ※注意事項: 1.若要申請英文信用報告者請於申請書上填寫公司英文名稱。 2.本中心自 99 年 5 月 3 日申請企業信用報告可依自身需求於企業信用報告中加列「企業信用評分」資訊,但目前提供之企業信用評分資訊,範圍並未包含所有企業,僅包括如下:是公司組織(包含股份有限、有限、無限、與兩合)、公司設立登記為核准設立、不是停止營業或延展開業、非上市櫃公司、非公營屬性、產業屬性可判斷、非金融保險業、不是本中心的會員機構、非投資業、信用歷史資料長度足夠、揭露期限沒有不良紀錄等;另若信用評分給予『固定評分』者,乃因有不良紀錄,但目前與金融機構仍存在正常授信帳戶之往來關係。
若公司之總公司及分公司之統一編號相同,需要提供什麼公司文件辦理信用報告?
不論總公司或分公司申請企業信用報告,需同時檢附: (1)總公司及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影本加蓋同總公司及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上之公司大小章。
信用資訊的重要性
什麼是信用?
表示個人償債的能力及償債表現,例如向金融機構貸款能如期償還,所開出的支票能如期兌現或刷卡消費能按期繳納,銀行評估這種償債能力,也稱之為「個人信用」。
誰會來查您的「個人信用」資料?
當您需要資金想向銀行貸款,例如房屋貸款、修繕貸款….;或者您想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或現金卡 …..等,銀行於接到您的申請及您所簽署之同意書或同意書條款後,便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您的個人信用。 此外,若您要開戶,銀行也會查詢您的身分驗證資料。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簡稱聯徵中心)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建置全國性信用資料庫,提供信用資訊予會員金融機構為授信管理目的及金融主管機關為監理目的查詢利用,增進我國金融業徵信功能,促進徵信技能發展,確保信用交易安全,提升全國信用制度健全發展為宗旨而設立。另為兼顧個人權利保護,金融機構須符合銀行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才可查詢利用客戶信用資料。
信用好對於個人會有什麼影響?
對您而言,良好的信用紀錄代表了相當程度的信用可靠度,也是提前享受現在便利生活的敲門磚。如欲申請信用卡、貸款、購屋等等,都可以藉著一份完整良好的信用紀錄而得以實現,也就是說,信用良好,行遍天下。
信用不好對於個人會有什麼影響?
當您到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經辦會跟您說對不起,因為您的信用不好不貸款給您,或採差別利率而給您較高利率房貸;當您申請信用卡或現金卡時,因為您的不良紀錄,不准您的申請或給您低的信用額度;甚至當您求職時,該公司因為您的信用不良而拒絕錄用您。可以說,信用不好寸步難行。
您為何需要瞭解自己的信用狀況?
在日常生活中,除與金融機構往來外,很多人亦與他人進行信用交易。此時,如果各方當事人皆可出具自身之信用報告,就可以提高信用交易可靠度,確保自己權益。參加合會是最常見的情形。有些當事人表示是為求職、租屋、提出婚前信用證明等需要;少部分人則因懷疑被冒名開戶、擔心自身資料檔案有負面紀錄、申請貸款或信用卡被拒絕等原因,而需要查詢自己的信用紀錄。而當事人在取得自身之信用報告後,請先慎重評估利害後果,再決定是否交付他人使用。
信用資料的更變
當事人可不可以要求刪改自己的信用資料?
不可以。信用資料是金融機構進行信用風險評估及授信管理上的參考資訊,依照法令,無論聯徵中心或您自己都無權任意刪改資料內容。
當事人發現信用資料有錯誤時該如何辦理更正?
聯徵中心所建置的信用資料,是從各金融機構依規定所報送的資料彙整而來,如果當事人發現信用資料有誤報、免列報或經法院判決確定等原因而需要更正的情形, 可以向原來提報的金融機構反映,請其向聯徵中心通知改正;或者您也可以用書面的方式,並提出足以說明的證據,直接向聯徵中心反映,聯徵中心會主動協助將您 的資料與報送的金融機構聯繫,如果查明屬實,便會把您的資料更改正確。
附加檔案
信用資料當事人陳情書
金融機構查詢信用資訊說明
個人的信用資料會不會被任意曝光?
依照規定,只有您自己(或委託親友)可以查詢您自己的信用資料,另外聯徵中心所屬的會員金融機構,在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為顧及您的隱私權,金融機構在向本中心查詢您的信用資料時,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取得您的書面同意)或與當事人間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時,也可以向聯徵中心查詢當事人的信用資訊,但這些資料僅限內部使用,不能對外公開或交給外人,所以其他人及非金融業者,是無法查詢您的信用資料的。
聯徵中心揭露利用信用資料有沒有一定的期限?
有。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聯徵中心提供銀行查詢當事人信用資料的揭露時間是有一定期限的,期限過後就不會再揭露了。
聯徵中心建置之信用資料為何需要有揭露期限?
銀行借款或核發信用卡給當事人,為了降低交易風險,需要瞭解當事人過去一段時間的信用狀況;而當事人為避免違約紀錄成為自己日後不容易向銀行借款或申請信用卡,與銀行往來期間應會盡力履行契約義務。所以一般先進國家均需要有一個信用資料的揭露制度,讓銀行及當事人互相瞭解,但是如果長時間揭露當事人的負面資料,當然不利當事人與銀行往來,因此聯徵中心乃依據法令規定並參考信用資訊制度與資料保護法治發展較好的先進國家相關規定,訂定當事人資料檔案揭露利用期限規定,該規定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予公告。
聯徵中心各項信用資料之揭露期限多久?
目前聯徵中心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訂定之「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報經該會核備之資料保有期限及揭露予會員金融機構查詢利用範圍為: 一、資料保存至特定目的消失。 二、提供會員金融機構於符合特定目的下之利用,當事人資料之揭露期間為: (一)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二)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3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3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6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6個月。 (三)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10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 (四)信用卡資料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5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7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6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7年。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5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1年。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1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6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五)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5年。 (六)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5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七)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聯徵中心信用資料揭露期限中,其他信用不良紀錄指是什麼?
目前聯徵中心其他不良紀錄之項目及揭露期限如下: 一、授信債權轉讓註記資料: (一)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最長不超過自債權移轉日起5年;而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僅於原資料利用期限及資料內容下加註債權移轉事實之資訊。 (二)已發生逾期、催收紀錄但尚未至轉銷呆帳階段即轉賣之債權資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5年。 二、詐騙通報資料: (一)警示帳戶通報資料: 自104年1月1日起,警示帳戶自通報日起揭露2年(若經原通報機關延長者,則自通報日起揭露3年)。但警示帳戶提前解除者,解除原因為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一經解除,則不予揭露;而解除原因為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緩刑及保護處分,自解除日起揭露1年,最長不超過自通報日起揭露2年。 (二)其他金融詐騙案件通報資料: 非警示帳戶案件,依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第六點規定,凡通報案件已經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彙整且開放查詢之詐騙案件相關產品,其揭露期限為5年。 三、就學貸款資料: 凡自96年11月起新增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之學生或保證人違約資料(亦即金融機構於96年12月所列報之96年11月新增授信戶違約或逾期等資料),該債信不良紀錄將依前揭規定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已償還者,由承貸銀行通知聯徵中心註銷其紀錄。如於96年10月前已發生之學生或其保證人違約資料,仍適用聯徵中心一般授信資料揭露利用期限規定。 四、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消債條例前置協商註記 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或「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相關規定及債務人與債權金融機構簽訂之協議書內容, (一)前置協商不成立:「結案日」 起加6個月。 (二)前置協商成立: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 (三)毀諾未清償:自毀諾日起加3年。 (四)毀諾後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 五、個別協商註記 (一)個別協商成立者:自協商成立日起,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 (二)個別協商毀諾/終止者:自毀諾/終止日起加3年,惟不超過個別協商協議書約定之清償日。 (三)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自該筆債務清償日加1年,惟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 六、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金融機構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之1第1項之法定授權規定,准許金融機構以「本人」名義代理當事人查詢其本人之信用報告(民法第103條、個資法第3條第1款及10條參照)。其查詢依據有別於以「非本人」名義、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後蒐集當事人之信用資料(個資法第19條第2款參照),故聯徵中心所提供當事人本人查詢之信用報告資料範圍,係包括聯徵中心尚未自資料庫中刪除、但並未揭露予銀行為授信條件審查利用目的之過時資料,以利債務人檢視釐清並製作符合其債務關係實際情況之債權人清冊。 七、保證資料: 保證人資料隨同主債務人之資料揭露,但如保證人經由債權金融機構表示保證人之保證責任消滅(包括主債務已清償、債權人更換保證人或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等),並由該債權金融機構來函請求聯徵中心停止利用該保證人之保證資料時,聯徵中心即將其保證資料不予揭露。
聯徵中心是否會提供超過揭露期限之資料供銀行查詢?
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事業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因此,聯徵中心於個人資料揭露期限屆滿時,即停止處理及利用該個人資料,不再提供銀行查詢,但如銀行基於訴訟必要,有調閱超過揭露期限之過時資料之必要者,得透過具強制處分權或調查權之司法機關核判必要性後,以公函向聯徵中心調閱,作為銀行與資料當事人間訴訟爭訟之相關書證。
為何信用資訊揭露期滿後,向金融機構申請往來時仍有不良記錄?
金融機構基於其經營策略及風險管理需要,往往本身也建置有內部的信用資料庫,因此,如果您在聯徵中心申請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因資料揭露期限屆滿而無紀錄,但在向金融機構申請往來時卻被告知過去的不良紀錄,其實是因為金融機構本身還保有該項紀錄所致。 另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應綜合審查借款戶品格、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及未來展望等因素,並注意風險訂價及依照銀行授信準則辦理。且金管會已多次發函重申,當事人於聯徵中心之信用紀錄,非為銀行授信准駁的唯一依據。
民眾債務清償後,信用不良紀錄可以馬上刪除嗎?
聯徵中心蒐集、建置之個人資料,經依據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報經金管會核備,各項資料均有一定之揭露期間,故不論正面或負面資料均需屆滿期間後方得停止揭露,並非債務清償後,信用不良紀錄即可以馬上刪除。
當事人之就學貸款因更生方案履行完畢而債權消滅,是否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規定之「貸款完全償還」?
依教育部109年5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053074號函釋,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借款人仍應擔負起攤還本息之責任;另當事人因更生方案履行完畢而債權消滅,並不等於債務清償,與本辦法第11條所稱「貸款完全償還」未符。爰本中心有關當事人之就學貸款逾期、催收或呆帳紀錄,仍應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
與債協用清冊相關問題
何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政府基於協助債務人解決經濟生活問題,從97年4月11日開始正式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藉以穩定金融與社會秩序。消債條例之債務 清理程序分成二階段,債務人必須先與銀行等債權金融機構進行法院外之「前置協商程序」;協商不成時,才進入法院之更生(性質上屬破產法上之和解程序)或清 算(性質上屬破產法上之特別破產程序)程序。為利民眾製作並提出其債權人清冊與債權金融機構等進行前置協商程序,聯徵中心自97年4月9日起提供民眾申請 查詢「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
何謂「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
「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是民眾參與前置協商,提供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商專用之「綜合信用報告」。為便利債務人檢視釐清並製作符合其債務關 係實際情況之債權人清冊,聯徵中心特別規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乙項資料提供當事人本人查詢,其資料範圍係包括聯徵中心於一般情形 下並未揭露予金融機構為授信條件審核目的查詢且未獲報送清償之債務資料。由於債務人之相關資料係由各該債權金融機構所曾報送之資料彙整統計而得,如對於金 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資料存有疑義、或資料與債務人目前實際債務餘額不符者,敬請債務人再洽債權金融機構確認。
「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內容有哪些?
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資料範圍係包括聯徵中心於一般情形下並未揭露予金融機構為授信條件審核目的查詢之未清償債務資料,內容包括:「債務人 基本資料」、「是否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資訊」、「是否曾參與前置協商、結案原因及結案日期」、「依有無擔保分類之債務金額彙總資訊(含金融機構自93 年起(信用卡自95年起)曾報送債權轉讓資訊且新債權人未報送結案資訊者)」、「債權金融機構資料及個人任職董監事/經理人及獨資/合夥事業負責人之企業 名錄」等資訊。
誰可以申請或查詢?
除債務人本人得申請查詢其「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資料外,依據消債條例第151條之1第1項之規定,債務人為債務協商之請求時,視為 同意或授權受請求之金融機構得向稅捐或其他機關、團體查詢其財產、收入、業務及信用狀況。因此,於最大債權銀行受理債務人以書面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並表 明共同協商之意旨時,受請求之金融機構即取得當事人之法定授權,得代理當事人向聯徵中心查詢其「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另依據同條文 第2項之規定,受理債務人請求債務協商之最大債權銀行應通知其他債權人與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協商,並將債務人資料提供其他債權人閱覽或抄錄。故於最大債權 金融機構通知債務人之其他債權金融機構後,受通知之其他債權金融機構亦取得查詢債務人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資料之合法權限。
申請程序與一般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有無不同?
申請方式有: 直接向聯徵中心申辦:辦理方式有臨櫃辦理(含本人或委託親友臨櫃)、郵寄辦理兩種方式。 至郵局全國各儲匯窗口申辦:年滿20歲之本人或未滿20歲之已婚者(身分證之配偶欄有登載)親自至郵局辦理。 所需檢具身分證件均與目前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相同。惟民眾申請時須填寫「債權人清冊」專用申請書,申請項目請勾選「X1.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
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前置協商」嗎?
申請「前置協商」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從來沒有參加過「前置協商」或95年度銀行公司辦理的「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簡稱「95年度債務協商」、或您曾參加「95年度債務協商」但沒有成立。 5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 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且按期還款有困難。
與展延用清冊相關問題
何謂「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
政府於協助債務人解決經濟生活問題,繼97年4月11日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後,為協助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還款困難之經濟弱勢債務人,自100年 10月1日起再推行「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讓債務人先安定生活後,再與金融機構協議符合其還款能力之清償方案。債務人在聲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 本金及應繳款項償還期限展延六個月前,應提出本方案專用之債權人清冊,並以書面向無擔保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為利民眾製作並提出其債權人清冊與債權 金融機構等進行債務協商,聯徵中心自100年9月1日起提供民眾申請查詢「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
何謂「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是提供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還款困難的經濟弱勢債務人,將此清冊提供給無擔保債務最大債權銀行(限銀行公會會 員,包含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信用卡業務機構),進行協議符合其還款能力之清償方案專用。由於債務人之相關資料係由各該債權金融機構所曾報送之資料彙整統 計而得,如對於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資料存有疑義、或資料與債務人目前實際債務餘額不符者,敬請債務人再洽債權金融機構確認。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內容有哪些?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資料範圍係包括聯徵中心於一般情形下並未揭露予金融機構為授信條件審核目的查詢之未清償債務資料,內容包括: 「債務人基本資料」、「最近一次申請債務展延日期及受理申請暨審核結果」、「是否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資訊」、「是否曾參與前置協商、結案原因及結案日 期」、「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金額彙總資訊」、「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餘額中是否有任一筆債務為催收、呆帳或遲延繳款三個月以上」等資料。
何謂「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
係指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不包括政策性補貼貸款及機關團體職工福利低利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餘額。
誰可以申請或查詢?
因考量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本債權人清冊僅提供債務人本人申請查詢。
申請程序與一般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有無不同?
申請方式有: 直接向聯徵中心申辦:辦理方式有臨櫃辦理(含本人或委託親友臨櫃)、郵寄辦理兩種方式。 至郵局全國各儲匯窗口申辦:年滿20歲之本人或未滿20歲之已婚者(身分證之配偶欄有登載)親自至郵局辦理。 所需檢具身分證件均與目前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相同。惟民眾申請時須填寫「債權人清冊」專用申請書,申請項目請勾選「X2.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
何謂「還款困難之經濟弱勢債務人」(即符合申請本方案之條件)?
1.係指債務人提出申請時,對任一金融機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逾期3個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低收入戶:持有當年度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重大傷病者:持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或近2個月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開立之證明文件(需要有醫院用印)。 (3)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且該手冊所載「重新(後續)鑑定日期」尚未到期。 (4)重大天然災害災民: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受災證明。 (5)近6個月內非自願性失業達3個月以上且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者:以近6個月公司開立之裁員證明、就業服務站(中心)開立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失業認定聯」為認定依據。 2.前項債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非屬本方案之協助對象: (1)名下資產大於銀行總負債。 (2)95年度債務協商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成立,且正在履行中。 (3)更生方案業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且正在履行中。
與票信資訊相關問題
聯徵中心建置之退票、拒絕往來資料來源為何?
聯徵中心建置之退票、拒絕往來紀錄係由台灣票據交換所轉檔而得,惟該所僅提供每筆金額50萬元以上(含)之退票紀錄及拒絕往來紀錄予聯徵中心建檔,至於每 筆金額50萬元以下之退票紀錄及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資料,該所並未提供;即聯徵中心之票據信用資料並不完整,如欲查詢完整票據信用資訊,建請逕向該所洽 詢。
聯徵中心提供票據查詢之內容為何?
聯徵中心僅揭露50萬元(含)以上票據退票及退票註銷資訊。
何謂「拒絕往來」?
一年內發生退票,未經辦理清償註記達三張,票據交換所即通報其為拒絕往來戶。拒絕往來期間一律為3年。
聯徵中心票據資料揭露期限?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報經核備,聯徵中心公告之當事人之退票紀錄自退票日 起揭露3年,但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則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6個月。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3年,但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 日起揭露6個月。
票信恢復往來之條件為何?
票信恢復往來的條件說明: 構成拒絕往來及其後發生的全部退票,均已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經台灣票據交換所提前解除拒絕往來者,當事人可檢具票據交換所票據查詢查覆單,向聯徵中心申請加註拒絕往來解除資訊,請依下述方式辦理: 1. 請填妥個人或企業票據拒往解除申請書 (1)個人請填妥「個人票據拒往解除申請書」; 企業請填妥「企業票據拒往解除申請書」。 (2)委託他人親臨聯徵中心櫃辦理另需填妥「票據拒往解除委託書」。 2.檢附文件 (1)請參閱個人或企業票據拒往解除申請書所列身分證明文件。 (2)票據交換所申請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查覆單。
聯徵中心對於退票、拒往紀錄於揭露期限屆滿後不再對外提供查詢,為何當事人向金融機構申請往來時,尚有不良紀錄?
若有金融機構告知您名下有此票據不良等紀錄,實因金融機構基於其自身經營策略及風險管理的需要,亦建置有內部資料庫,專為其徵授信業務參考之用。因此,如 果當事人向聯徵中心申請之信用報告中,因資料揭露期限屆滿而無退票、拒往紀錄,但在向金融機構申請往來時卻被告知過去之不良紀錄,實乃因為金融機構本身仍 保有該項紀錄所致。
與個人評分相關問題
何謂個人信用評分?
本中心之個人信用評分,係以本中心所蒐集在揭露期限內之該當事人信用資料,運用統計分析理論及方法,將該信用資料予以客觀、量化演算而得之分數,其反應該 當事人未來一年能否準時履行還款義務之信用風險。某一時點查得之個人信用評分,僅代表該時點該當事人之信用風險,若該當事人於本中心之信用資料隨時間有異 動時,其個人信用評分即隨之變動。
個人信用評分的分數範圍?
個人信用評分分數介於200至800分,評分結果有三種揭露方式: 如該當事人為此次暫時無法評分者,則揭露「此次暫時無法評分」,並列示一項原因說明。 如該當事人為給予固定評分者,則揭露「200分」,並列示一項原因說明。 如該當事人為實際評分者,則揭露「XXX分」(分數介於200分至800分),並提供分數之百分位區間。另當事人之分數未達「XXX分」時,將依序說明主要原因,至多揭露四項。
為什麼我的信用評分為「此次暫時無法評分」?
聯徵中心的信用評分模型對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不予列入受評對象,說明如下: 1.信用資料不足:如信用歷史未超過3個月、最近一年內無任何信用交易或歸戶後金額小於等於零者; 2.不適合取得信用:如年齡小於20歲、受監護宣告者; 3.當事人非本國人; 4.信用資料有爭議:如個人請求於聯徵中心資料庫中註記其信用資料或紀錄目前為爭議中或訴訟中者; 5.已成為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模型所定義之「違約」者;係指在聯徵中心 資料揭露期間內有下列任一情況: (1)授信帳戶被任一金融機構列為逾期、催收或呆帳紀錄者; (2)信用卡任一正卡出現強制停卡、催收、呆帳紀錄者; (3)支存帳戶出現任一票據拒絕往來紀錄者。 6.已完成債務協商註記者:於聯徵中心資料庫中補充/註記資訊為「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由於協商期間的資料報送方式與一般授信及信用卡資料報送方式有所不同,資料已無法反應一般消費者的信用風險行為。 (1)目前雙方達成和解/洽延者。 (2)違反還款協議者。 7.依消債條例於聯徵中心資料庫補充/註記資訊顯示當事人前置協商相關註記者: (1)「XX銀行告知:當事人已依消債條例前置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達成還款協議,還款期間為YYYMMDD至YYYMMDD,當事人依約履行中」。 (2)「XX銀行告知:當事人已違反依消債條例前置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達成之還款協議(毀諾),此註記揭露至YYYMMDD止」。 (3)於聯徵中心資料庫補充/註記資訊顯示當事人於資料揭露期限內有更生相關註記。 (4)於聯徵中心資料庫補充/註記資訊顯示當事人於資料揭露期限內有清算相關註記。 8.純使用授信貸款者中屬於「過去1年僅有學生貸款」者。
為什麼我的信用評分為「固定評分」?
由於本信用評分模型使用的資料係源自聯徵中心所蒐集之跨金融機構間的信用資料,因此若當事人有在聯徵中心資料揭露期間內有:(1)授信帳戶被任一金融機構 列為逾期、催收或呆帳紀錄者;或(2) 信用卡任一正卡出現強制停卡、催收、呆帳紀錄者;或(3)支存帳戶出現任一票據拒絕往來紀錄者,以上3項有任一信用不良紀錄之情況者,但仍有正常授信帳戶 或有效信用卡正卡者,將給予固定評分分數:200分。該分數為聯徵中心所指定之較低分數,並未針對此類個人實際進行評分。
何謂「百分位區間」?
指個人信用評分分數相較於整體給分樣本 (包括所有受評者及有不良紀錄者)所處之分數高低相對位置。例如某當事人位於整體之百分位區間為70%~80%,即代表在本中心整體給分樣本中,該分數係 位於第70%~80%個百分點之間,亦即該評分至少高過70%百分比的人數。該當事人為實際評分者,方提供分數之百分位區間。所有評分分數之百分位點區間 資料每季更新一次。
我要如何提高在聯徵中心的信用評分分數?
個人信用評分係依聯徵中心所蒐集當事人揭露期限內之信用資料運算所得,主要是根據當事人在過去的繳款情況、負債狀況、近期資金需求變化與金融機構往來歷史 長度等進行風險評估,如您欲改善個人信用評分,一般而言,若您正常還款、控制負債程度,並持續維持此狀況一段時間後,信用評分便會逐漸提升。
當事人對於本身之信用評分結果有疑慮時,該如何提出異議?
當事人若對個人信用評分結果有疑慮,建議可申請一份「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於申請書上註明加查信用評分,該報告對於評分結果為「無法進行評分」或「分數 未達XXX分」者,皆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說明其理由為何,一方面可使當事人瞭解造成評分結果為無法進行評分或分數偏低的主要原因外,當事人可藉由個人信用報 告中揭露理由說明中,確認本中心蒐集其個人的信用資料之正確性。若認為與事實不符合者,可向資料原報送金融機構依規定要求更正。當事人若認為資料有爭議, 亦可向本中心申請爭議註記,則該當事人則屬於個人信用評分模型中之無法進行評分者。若仍對評分結果有疑義,則可向本中心相關人員進行徵詢。
與企業信用評分相關問題
企業該如何取得「信用評分」資訊?
聯徵中心自99年5月3日起提供「企業信用評分」資訊,包含「企業信用評分-不含負責人資訊」及「企業信用評分-含負責人資訊」兩種,此資訊列示於企業綜 合信用報告中,企業戶可依自身需求於企業信用報告中加列「企業信用評分」資訊,但須透過現行申請企業信用報告方式取得該項信用評分資訊,其辦理方式可分為 負責人臨櫃、負責人委託他人臨櫃及郵寄申請三種。
聯徵中心所提供之企業「信用評分」資訊是不是包含所有企業?
聯徵中心目前提供之企業信用評分資訊,範圍並未包含所有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不予列入受評對象,包括: 非為公司組織(公司組織包含股份有限、有限、無限、與兩合); 設立登記非正常狀況者; 處於停止營業或延展開業; 上市櫃公司; 公營屬性; 產業屬性無法判斷; 金融保險業; 聯徵中心會員機構; 投資業; 揭露期限內有信用不良紀錄; 信用歷史資料長度不足者。 另若查詢「企業信用評分-含負責人資訊」,除了以上條件外,不予評分範圍尚包含:企業負責人非本國人、年齡小於20歲、受監護宣告者、負責人資料目前紀錄為爭議中或訴訟中者。
為什麼信用評分為「固定評分」?
由於本信用評分模型使用資料係源自聯徵中心所蒐集之跨金融機構間的信用資料,因此若企業在聯徵中心資料揭露期限內有以下任一信用不良紀錄之情況:(1)任 一銀行列為逾期、催收、呆帳、(2)有票據拒往紀錄、(3)法院裁定重整、(4)法院裁定破產;但目前與金融機構仍存在正常授信帳戶之往來關係,將給予固 定評分:1200分,該分數為聯徵中心所指定之較低分數,並非實際針對該類企業進行評分計算。
申請含「企業信用評分」之企業信用報告需要多少查詢費?
目前僅提供含「企業信用評分」之中文企業信用報告,一份新台幣400元整,但經聯徵中心收件處理時,若信用評分結果屬『不予評分』及『固定評分』二類者, 一份收費新台幣300元,同次申請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100元整。另目前暫不提供含「企業信用評分」之英文版企業信用報告。
企業信用評分分數改變頻率為何?可否要求查詢先前某特定時點之信用評分?
企業信用評分之分數係聯徵中心擷取該時點當事人於揭露期限內之信用資料計算而得,因分數會隨各時點之當事人資料異動而隨時更新,故無法向聯徵中心查詢先前某特定時點之信用評分。
企業信用評分何時會提供主要原因說明?
若當事人為此次暫時無法評分或固定評分(1200分)者,將揭露一項原因說明;若當事人之企業信用評分未達XXXX分(所有受評者之第30百分位數)者,將依序說明主要原因,至多揭露四項原因,當事人可憑以瞭解沒有信用評分或影響評分偏低之主要原因。
企業信用評分的滿分是幾分?
企業信用評分並無預設一個絕對數值做為滿分,評分是以企業各變數所得的分數相加而得。至於最高分者,資料顯示約為2000分左右,然其並非固定,仍隨著不同時間點下所有評分企業資料的表現而有所不同。
企業信用評分會被任意曝光嗎?
企業信用評分不會被任意曝光,只有企業負責人(或委託他人)可以申請企業信用評分,另外金融機構必須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或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者或有法令依據者,始可向聯徵中心查詢,且這些資料僅限其內部使用,不能對外公開或交給外人。
企業信用評分偏低之結果會一直存在嗎?
企業信用評分係依查詢時點當事人在聯徵中心揭露期限內之資料運算所得,當資料已屆揭露期限或企業信用狀況有改變,信用評分結果亦隨之變動,故信用評分偏低之情形不會一直存在。
與債權轉讓相關問題
我的債務已清償且債權人亦已報送清償資訊,為何信用報告仍有該項資訊?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之主債務轉讓資訊,如該筆債權轉讓多次,其中若有任一承受金融機構債權之資產管理公司未報送債權再轉讓資訊至聯徵中心,則適用原 規定之揭露期限,即原金融機構已列逾期、催收之債權轉讓資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5年;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原金融機構轉銷呆帳之日起5年。如上範例:轉 讓年月為98年2月之原萬泰商業銀行之債務即屬於債權轉讓多次,其中有任一承受金融機構債權之資產管理公司未報送該筆債權再轉讓資訊至聯徵中心,故揭露期 限為自轉讓年月起揭露5年,即至103年1月31日止,而不適用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之規定,即至102年4月30日止。
資產管理公司並非聯徵中心會員,為何要報送資料至聯徵中心?
雖然資產管理公司並非聯徵中心會員機構,但為顧及債務人之權益,讓清償債務人可以重建其信用紀錄,資產管理公司會來函聯徵中心要求註記該項清償或債權再轉 讓或僅免除保證人責任資訊。而聯徵中心為了維護徵信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同時兼顧債務人之權益,聯徵中心亦會配合資產管理公司於該債務人之信用資料註記 其償還等相關資訊。
債權轉讓已清償債務,為何「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與未清償債務資訊兩邊資料不一樣?
1.「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為各項信用資訊揭露期限內的信用報告,而未清償債務係指截至列印日期止,債權機構仍未報送清償的資訊。 2.若未清償債務資訊仍有該筆債務,表示該資產管理公司並沒來函向聯徵中心報送註記此項清償資訊,建議您可請資產管理公司發函至聯徵中心辦理註記。
我已與資產管理公司達成協議和解、清償全部債務,要如何辦理債權轉讓債務已清償註記資訊?
若金融機構將債權轉讓與資產管理公司,且該公司目前仍存在,則請資產管理公司依據聯徵中心報送規範,來函辦理登錄主債務已清償或僅免除保證責任註記資訊。
債權被轉讓與非資產管理公司,應如何辦理債權轉讓債務已清償註記資訊?
若金融機構或資產管理公司將債權轉讓與非屬前兩者之第三人,而債務人已與該債權人達成協議和解、清償債務者,債務人可自行向聯徵中心辦理債務已清償註記。辦理方式為請您自行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中應聲明,債之關係已因清償或免除等而消滅,要求聯徵中心註記該債權轉讓債務已清償資料,檢附文件如下說明: 1.最終之債權受讓人出具且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債務清償證明書正本,證明書上應明確記載債之標的,即應就債之發生、移轉等過程詳為說明,及說明債之關係已因清償原因而消滅。 2.個人請附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企業請附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表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影本文件上請書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我在金融機構的共同債務或從債務或其他擔保品債務之債權被轉讓,請問該信用資料需揭露多久?
1.共同債務之債權轉讓資訊揭露期限比照主債務債權轉讓之揭露期限: (1)債務已清償者: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原金融機構已列逾期、催收者,最長不超過債權移轉日起5年;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原金融機構轉銷呆帳之日起5年。 (2)債務未清償者:原金融機構已列逾期、催收之債權轉讓資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5年;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原金融機構轉銷呆帳之日起5年。 2.從債務或其他擔保品債務之債權轉讓資訊,若主債務註記已清償或已免除保證責任資訊者,則自聯徵中心登錄日起即不再揭露本項資訊。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沒有銀行已轉賣的債務資訊,為何還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向我追討債務?
若「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並沒有任何債權轉讓資訊,可能: 該項紀錄已屆滿揭露期限 金融機構並沒有報送債權轉讓資訊至聯徵中心 如您欲瞭解是否有金融機構報送已逾揭露期限的債權轉讓資訊,請您可以在書面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時,在申請書的申請事項處註明「加查未清償債務」,屆時會額外提供未清償債務資料讓您檢視。 如您要與金融機構進行債務協商,需檢視債權人資訊,必要時可申請一份聯徵中心配合債務清理條例施行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其中金融機構如有報送債權轉讓情形,亦於專欄列出,且「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資料不受資料揭露期限限制。
我在金融機構的債權被轉讓,請問該信用資料需揭露多久?
一、授信資料 債務已清償者: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原金融機構已列逾期、催收者,最長不超過債權移轉日起5年;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原金融機構轉銷呆帳之日起5年。 債務未清償者:原金融機構已列逾期、催收之債權轉讓資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5年;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原金融機構轉銷呆帳之日起5年。 保證人於債務已清償或免除保證責任者:自登錄日起即不再揭露。 二、信用卡資料 債務已清償者: (1)停用原因為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自清償日起揭露6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7年。 (2)停用原因為非強制停用之停卡:自停卡發生日起5年。 債務未清償者: (1)停用原因為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7年。 (2)停用原因為非強制停用之停卡:自停卡發生日起5年。 三、信用卡戶帳款資料: 債務已清償者:自清償之日起揭露6個月。 債務未清償者:債權狀態為呆帳者,自轉銷呆帳日起揭露5年;債權狀態為正常、遲延、催收者,自債權(首次)轉讓日起揭露5年。
當事人註記
什麼叫做「當事人註記」?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 3 項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請求補充或更正之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聯徵中心依當事人請求,在他的個人資料註記他自己表達與金融機構往來的一些說明,那麼聯徵中心會員金融機構查詢聯徵中心當事人註記資訊時,就可瞭解當事人已有表明一些意見,而於審查信用交易往來時,能藉由此一訊息避免與當事人發生糾紛,並降低授信、信用卡、現金卡等金融交易風險。
為什麼要辦理「當事人註記」?
目前大多數人向聯徵中心申請「當事人註記」的主要動機是不想再增加負債,諸如不要再申請貸款、信用卡等,因為怕自己定力不足而擴充信用,致最後變成債奴。 另一項動機是保護自己,防範被歹徒冒名到銀行貸款或申請信用卡,或受不了親友人情壓力,而出面申請貸款、信用卡或擔任保證人,因而可利用此「註記」資訊,讓金融機構注意或退件。 金融機構報送資料係依規定之檔案格式及期日報送。繳款及延遲情形、發卡及停卡、逾催呆之填報等,皆應依有關金融規定。金融機構如與授信戶或信用卡戶有爭議,金融機構仍應依有關金融規定審慎填報資料。爭議經和解或確定裁判,金融機構應依之循本中心相關規定,更正或更新資料。爭議期間,當事人認為需要對其他有關金融機構說明該爭議,以減緩該金融機構所報送爭議資料之效應,得申請當事人註記。 當事人認為本中心揭露之資料有爭議或需要對有關金融機構補充說明,除申請本中心查證並依相關規定更正或更新資料外,當事人亦得申請註記。
有關辦理「當事人註記」法律有哪些規定?
1.當事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 3 項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請求補充或更正之權利。 2.本中心於當事人提出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或有需要就本中心所揭露其個人資料補充說明時 (1)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進行查證及資料更正程序。 或同條文第2項但書規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須並註明其爭議,由當事人提出之「當事人註記申請書」註明其爭議內容 (2)資料補充說明時: 本中心依循本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應依當事人之請求補充之,亦請提出當事人註記申請書,俾憑辦理。 3.若註記內容字義不清或字數太多,聯徵中心會先參酌您的原意修正內容,於函復時請您再次確認,如果您認為不符合您的意思,請您重新申請更正。
沒有爭議資料之情形,亦得向聯徵中心申請當事人註記嗎?
當事人申請註記或補充說明,除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外,無限制。但經宣告輔助或監護等情形,因當事人不具完全行為能力,申請當事人註記或申請註銷,皆應經輔助人或監護人同意。
我要如何辦理「當事人註記」?
請您以書面方式向聯徵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方式有兩種: 本人臨櫃辦理: 請您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到聯徵中心櫃台填妥「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辦理。 郵寄申請辦理:申請書本中心社會大眾區表格下載。 請您本人填妥「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於申請書簽章處簽名或蓋章,並檢附下列3項身分證明文件,俾本中心查證足資認定確屬當事人申請。 (1)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2)健保卡、駕照、護照、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選擇其中一項證明文件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影本。 ※以上3項文件缺一不可;即請將雙證件影本黏貼於「郵寄申請身分證件影本黏貼單」上,並於黏貼單上簽名或蓋章,另請檢具第3項證明文件;提供本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當事人已年滿18歲,可否請他人代為辦理?
已滿18歲,在法律上有行為能力者,須由本人辦理不得代辦。 已滿18歲,但為輔助或監護宣告者,可由輔助人或監護人提出證明文件代為辦理。輔助人或監護人除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外,應於申請書中之「法定代理人」欄簽署表示同意。輔助人或監護人如為縣市長,免身分證,以縣市長簽名、用印、縣市政府印,或社會局處印皆符合輔助人或監護人簽署表示同意。
當事人未成年應如何辦理「當事人註記」及需檢具哪些文件?
1.臨櫃辦理:填妥「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並檢具以下文件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健保卡正本或護照正本。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未滿18歲):須由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時臨櫃辦理 當事人-身分證正本(若尚無身分證者請提供健保卡正本)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郵寄辦理: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填妥「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於申請書簽章處簽名或蓋章,並檢具以下文件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1)健保卡、護照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影本。 法定代理人-(1)身分證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影本;與當事人同一戶籍為同一份。 ◎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1)身分證影本(若尚無身分證者請提供健保卡影本)。 (2)健保卡、駕照、護照、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選擇其中一項證明文件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影本。 法定代理人-(1)身分證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影本;與當事人同一戶籍為同一份。 注意事項: 以上檢具影本文件(除新式戶口名簿外)請黏貼於「郵寄申請註記/註銷註記身分證件影印本黏貼單」中,並請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輔助人或監護人除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外,應於申請書中「法定代理人」欄簽署表示同意,且當事人亦需於申請書上簽章。 輔助人或監護人如為縣市長或縣市政府,免身分證,以縣市長簽名、用印、縣市政府印,或社會局處印皆符合輔助人或監護人簽署表示同意。 有關本項註記不建議父母為幼童辦理,建議年滿18歲或具完全行為能力再辦理。
當事人為受輔助或監護宣告者,應如何辦理「當事人註記」及需檢具哪些文件?
由輔助或監護人代為辦理,填妥「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於申請書簽章處簽名或蓋章,並檢具以下文件 1.臨櫃辦理: 當事人-(1)身分證正本。 (2)受輔助或監護宣告之證明文件(法院裁定書正本或戶籍紀事資料正本)。 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與當事人有輔助或監護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2.郵寄辦理: 當事人-(1)身分證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影本。 (3)受輔助或監護宣告之證明文件(如戶籍紀事資料正本或法院裁定書影本)。 代理人-(1)身分證影本。 (2)與當事人有輔助或監護關係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以上檢具影本文件(除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外)請黏貼於「郵寄申請註記/註銷註記身分證件影印本黏貼單」中,並請輔助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經宣告輔助或監護,輔助人或監護人除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外,應於「法定代理人」欄簽署表示同意。 輔助人或監護人如為縣市長或縣市政府,免身分證,以縣市長簽名、用印、縣市政府印,或社會局處印皆符合輔助人或監護人簽署表示同意。
如何向聯徵中心索取「當事人註記」相關申請書或說明?
您可至聯徵中心網站(www.jcic.org.tw)「服務民眾項目」中查閱下載『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當事人辦理註銷註記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或註銷註記辦理程序』等相關申請書或說明。 您也可電洽(02-23163232)由聯徵中心人員傳真或郵寄相關資料給您。
申請「當事人註記」需要費用嗎?
:聯徵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註記後可以辦理註銷嗎?
當事人註記,隨時得申請註銷,亦得註銷原註記申請新註記。若您曾向聯徵中心申請過「當事人註記」,但您想註銷該「當事人註記」,那麼註銷的申請程序及所需證明文件均與申請辦理註記相同,惟須填寫「當事人辦理註銷註記申請書」。
我要如何填寫「當事人註記申請書」?
聯徵中心在申請表格已列5個制式選項,但每次申請限勾選1項,若有更改處請簽名或蓋章,如果覺得所列5個選項都不適用者,請勾選第6項:「其他」,在此空白處寫下您要註記的文字。 註記的文字,除字數不要太多(請控制在50個字內),原則上內容不限,但有以下情形時,聯徵中心會請您修正: (1)與金融及信用交易無關者 (2)違反法令者:包括註記內容加入第三人個人資料、對第三人毀謗等 若註記內容字義不清或字數太多,聯徵中心會先參酌您的原意修正內容,於函復時請您再次確認,如果您認為不符合您的意思,請您重新申請更正。
當事人本人以線上申請註記或註銷註記服務之適用範圍?
本人線上申請: 為因應E化時代來臨,提供無紙化便民服務,在資訊安全及身分確認機制下,藉由現行以個人電腦或行動裝置申請個人信用報告之系統及作業模式,以線上申請方式提供當事人辦理個人信用資料註記與註銷註記服務; 惟基於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僅為辨識申請人是否為當事人本人,爰線上註記僅提供年滿18歲之當事人申請,對於以下4種情形: ①未成年當事人(未滿18歲或受監護/輔助宣告)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者、 ②由親屬或第三人代償後由代償人提出申請者, ③當事人來函申請其清算經法院裁定免責及復權之註記者、 ④其他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可成案之申請者, 因無法直接透過系統辨識申請人(即非當事人)身分、或其所附佐證文件之真偽,均不在線上申請之適用範圍內。
親屬代償註記
什麼叫做「親屬代償註記」?
「親屬代償註記」是借款人的親屬協助借款人還清金融機構債務後,為了避免借款人再向金融機構借錢,又增加債務的困境,故在借款人及代償親屬雙方同意下,將代償事實於聯徵中心信用資料庫註記,供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利用,以提醒其他金融機構與該借款人往來前再審慎考量。
如何辦理「親屬代償註記」?得隨時申請,亦得隨時申請註銷嗎?
是。但「親屬代償註記」,當事人應會同代償親屬,向清償債務之機構申請,再由受理機構轉送聯徵中心。申請提前註銷時,當事人亦應會同代償親屬到原受理機構或聯徵中心辦理。已不具親屬關係情形,當事人提出證明自己申請提前註銷。 借款人及代償人雙方至償還欠款之金融機構提出代償註記申請,並填寫「親屬/第三人代償信用註記申請書」,勾選『親屬代為償還』選項、註明該註記揭露至何年何月何日止後,由借款人及代償人雙方簽章確認,並提供身分證證件(申請書格式及所需證件請洽詢金融機構),由該受理之金融機構經確認其客戶、代償人身分及代償事實後,由該金融機構報送資料至聯徵中心辦理註記。
如何向聯徵中心索取「親屬代償註記」相關申請書或說明?
您可至聯徵中心網站查閱下載:『親屬/第三人代償信用註記申請書』、『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等相關申請書或說明。 您也可電洽(02-2316-3232)由聯徵中心人員傳真或郵寄相關資料給您。
申請「親屬代償註記」需要費用嗎?
:聯徵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借款人或代償人可不可以直接向聯徵中心辦理「親屬代償註記」?
不可以。親屬代償信用註記,需由代償金融機構確認客戶及代償人身分及代償事實後,由該金融機構依聯徵中心作業規定,循媒體檔案格式或發函檢具「親屬/第三人代償信用註記申請書」影本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方式報送至聯徵中心登錄。
「親屬代償註記」之揭露期限於未屆滿前,我可以自己申請異動或註銷該註記嗎?申請方式為何?
親屬代償註記之揭露期限未屆滿前,若您(即借款人)欲異動或註銷親屬代償註記,須獲代償親屬同意,由您與原代償親屬共同向原受理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填寫「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金融機構專用)」,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並經該金融機構確認無誤後,該金融機構除留存原始申請註銷文件外,並由該銀行依聯徵中心規定報送更正檔辦理異動或註銷該註記。 您亦可偕同原代償親屬,雙方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臨聯徵中心櫃台填寫「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聯徵中心專用)」,聯徵中心將予受理申請,惟聯徵中心須發函向原受理金融機構查證函復屬實者後始據以辦理。
我要申請提前註銷或變更「親屬代償註記」揭露日期,但因原代償人已死亡或親屬關係不存在,而無法取得代償人同意時,該如何辦理?
若有上述事實存在時,您(即借款人) 需檢附原代償人之相關足資釋明之證明文件(如死亡或親屬關係不存在之證明文件等),免經原代償人同意向原受理金融機構或聯徵中心申請,其餘作法與原申請「親屬代償註記」方式相同。
「親屬代償註記」之揭露期限多久?是否辦理註記後金融機構就不再與我往來?
親屬代償註記揭露期限,由您(即借款人)及代償人自訂,揭露期限屆滿,聯徵中心即自動停止揭露,停止揭露後即無效用。 親屬代償註記與信用違約或所謂不良信用無關,親屬代償註記揭露期間,如果您再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信用卡,法律上固無限制,但聯徵中心會員機構依自律規範必須於核貸、核卡前查詢參考,且在債權風險較高之考量下,通常查得借款人有此註記者,會婉拒其借貸申請。
第三人代償註記
什麼叫做「第三人代償註記」?
如果有與借款人無親屬關係之第三人代向金融機構償還他的債務,且代償人為避免借款人後續再與金融機構往來產生更沉重之債務負擔,在借款人及代償人雙方同意下,將代償事實於聯徵中心信用資料庫註記,供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利用,以提醒其他金融機構與該借款人往來前再審慎考量。
如何辦理「第三人代償註記」?
由借款人及代償人雙方至償還欠款之金融機構提出代償註記申請,並由雙方皆填寫「親屬/第三人代償信用註記申請書」,請勾選『非親屬之第三人代為償還』、註明該註記揭露至何年何月何日止、借款人及代償人雙方簽章確認,並提供身分證證件(申請書格式及所需證件請洽詢金融機構),由該受理之金融機構經確認其客戶、代償人身分及代償事實後,由該金融機構報送資料至聯徵中心辦理註記。
如何向聯徵中心索取「第三人代償註記」相關申請書或說明?
您可至聯徵中心網站查閱下載:『親屬/第三人代償信用註記申請書』、『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等相關申請書或說明。 您也可電洽(02-2381-3939#232)由聯徵中心人員傳真或郵寄相關資料給您。
申請「第三人代償註記」需要費用嗎?
聯徵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借款人或代償人可不可以直接向聯徵中心辦理「第三人代償註記」?
不可以。第三人代償信用註記,需由代償金融機構確認客戶及代償人身分及代償事實後,由該金融機構依聯徵中心作業規定,循媒體檔案格式或發函檢具「親屬/第三人代償信用註記申請書」影本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方式報送至聯徵中心登錄。
「第三人代償註記」之揭露期限於未屆滿前,我可以自己申請異動或註銷該註記嗎?申請方式為何?
您(即借款人)可以免會同原代償人而直接向原受理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異動或註銷「第三人代償註記」,申請時請填寫「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金融機構專用)」,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並經該金融機構確認無誤後,該金融機構除留存原始申請註銷文件外,並由該金融機構依聯徵中心規定報送更正檔辦理異動或註銷該註記。惟依銀行公會建議,金融機構需通知其代償人。 如您直接向聯徵中心請求停止揭露該「第三人代償註記」,聯徵中心將尊重您的意願,您可免會同代償人直接申辦註銷作業,惟聯徵中心受理後亦將依銀行公會建議函知您的原申辦金融機構,請該金融機構通知您的代償人。
「第三人代償註記」之揭露期限多久?是否辦理註記後金融機構就不再與我往來?
當事人註記與「親屬代償註記」,於聯徵中心提供金融機構查詢情形,同列於補充註記資訊,銀行公會通函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個金授信或信用卡申請案件,必要查詢有無「親屬代償註記」。當事人申請聯徵中心信用報告,列於【附加訊息】揭示登錄日期 、註記內容及註記揭露至當事人自己所訂期限止。註記揭露期限,由您(即借款人)及代償人自訂,揭露期限屆滿,聯徵中心即自動停止揭露,停止揭露後即無效用。 第三人代償註記與信用違約或所謂不良信用無關,第三人代償註記揭露期間,如果您再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信用卡,法律上固無限制,但聯徵中心會員機構依自律規範必須於核貸、核卡前查詢參考,且在債權風險較高之考量下,通常查得借款人有此註記者,會婉拒其之借貸申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相關註記及其他
聯徵中心補充說明註記資訊建置情形?
爭議,即「信用資料糾紛」註記十餘筆。 民國92年起聯徵中心因應民眾有降低其身分被冒用風險之需,並為協助民眾 避免過度負債,受理民眾註記業務,申請書註記內容以「金融機構核貸核卡,當事人特別要求須確認係本人辦理」、「期限內不再申請貸款或現金卡或信用卡等」及其他欄位供民眾勾選,其他欄之註記文字由民眾依自身需求自行書寫,聯徵中心再依之建檔。 民國93年起聯徵中心配合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開辦「代償註記」。 民國95年起銀行公會規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機制,繼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聯徵中心配合辦理債務清理相關註記,如消金案件債務協商、消債條例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案件等,列為補充說明註記資訊,達81萬8千餘筆,占註記總筆數之99%。
請提供一筆「信用資料糾紛註記」之範例。
例如民眾○○○於99年4月向本中心申請註記,其於申請書之「其他」欄書寫「本人與遠銀係屬消保會認定之亞力山大爭議款」,本中心依其意旨在其個人資料檔鍵入訊息內容,並為統計需要規劃訊息結構如下: 登錄日期: 99/4/13 訊息種類: 3 授信(含現金卡)相關訊息補充 訊息說明: G0 目前爭議中/訴訟中 訊息內容: ○○○君99年4月12日聲明:本人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係屬消保會認定之亞力山大爭議款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相關註記之資訊結構為何?
債務清理相關註記之訊息種類及說明整理如下表: 訊息種類及代碼 訊息說明及代碼 揭露期限 7.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 J0目前雙方達成和解/洽延 清償結案後加1年 P0違反還款協議(毀諾) 違反還款協議後加3年 T0債務清償結案/更生方案 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 債務清償結案/更生方案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後加4年,最長不超過10年。 V0毀諾後逕行清償所有債務 清償結案後加1年 8.個別協商 J0目前雙方達成和解/洽延 清償結案後加1年 P1協商終止 視同未申請個別協商 P0違反還款協議(毀諾) 違反還款協議後加3年 V0毀諾後逕行清償所有債務 清償結案後加1年 A.消債條例前置協商 R0已申請前置協商/更生程 序開始 債務協商清償結案後加1年 更生方案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後加4年,最長不超過10年。 P1協商終止 協商終止6個月 J0目前雙方達成和解/洽延 債務協商清償結案後加1年 P0違反還款協議(毀諾) 違反還款協議後加3年 T0債務清償結案/更生方案 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 債務協商清償結案後加1年 更生方案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後加4年,最長不超過10年。 V0毀諾後逕行清償所有債務 清償結案後加1年 U0前置協商結案 清償結案後加1年 B.消債條例更生案件 R0已申請前置協商/更生程 序開始 更生方案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後加4年,最長不超過10年。 S0更生方案認可 更生方案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後加4年,最長不超過10年。 T0債務清償結案/更生方案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 債務協商清償結案後加1年 更生方案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後加4年,最長不超過10年。 C.消債條例清算案件 Q0已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 程序開始 法院宣告破產/清算程序開始加10年 E.消債條例前置調解 J0目前雙方達成和解/洽延 清償結案後加1年 P1協商終止 協商終止6個月 P0違反還款協議(毀諾) 違反還款協議後加3年 T0債務清償結案/更生方案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 債務協商清償結案後加1年 更生方案履約完畢或法院裁定免責後加4年,最長不超過10年。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案件相關信用註記之來源為何?
消債條例更生/清算案件相關信用註記是由債權金融機構於接獲法院案件相關函文後,依「更生/清算案件通報資料」檔案格式報送聯徵中心。
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
為什麼要有「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
「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是同業間為發揮互助精神,建立通報圈共同防範歹徒詐騙案件。
「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的內容?
計有存款類、存款儲值支付帳戶類、票據類、授信類、外匯類、身分證詐騙等類通報。
「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應如何刪除?
由通報單位視案情需要即得刪除。
「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的揭露期限多久?
未經通報單位刪除的案件,自通報日起揭露5年。
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什麼叫做「警示帳戶」?
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我的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會受到什麼影響?
存款帳戶被通報是「警示帳戶」時,金融機構會立即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的警示帳戶網路,通報全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也會暫停「警示帳戶」全部交易功能,所以匯入「警示帳戶」的款項,也會退回匯款行。
如何知道我的存款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
如您想瞭解存款帳戶是否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您可向聯徵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另加查警示帳戶資訊,以上辦理方式,如需進一步暸解,請電洽聯徵中心客服專線(02-2316-3232)。 另為維護您個人資料安全,聯徵中心無法於電話中告知是否被列為警示帳戶,敬請諒察。
如果我的存款帳戶被誤列為「警示帳戶」,該如何解除?
如果您的存款帳戶被警察機關誤設為「警示帳戶」,可以備妥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住家或辦公場所最近的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事宜。
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它的警示期限多久?
「警示帳戶」揭露期限從每次通報日起算,超過2年聯徵中心不再揭露此訊息。
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我的信用報告上還會揭露嗎?
警示帳戶解除後,只要不是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有罪的案件(如: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那麼從解除那天起聯徵中心就不再揭露,其餘情形則是從解除那天起揭露1年,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
如果我的身分證遺失時,要如何防範被冒名到金融機構開戶、貸款或申請信用卡?
身分證遺失時,您應該儘快親自向戶政事務所,或是用電話向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並申請補發新的身分證。您如果擔心身分證會被有心人士冒名開戶或申請貸款、現金卡、信用卡,您可以向聯徵中心申請一份綜合信用報告書,加以核對,如有可疑記錄,應該儘快向報送資料的金融機構接洽釐清。
什麼叫做「衍生管制帳戶」?
指警示帳戶的開戶人,開立的其他存款帳戶,包括您在警示帳戶銀行開立的其他帳戶,及在其他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後,會受到什麼影響?
存款帳戶屬「衍生管制帳戶」者,金融機構也會暫停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時也會退回匯款行。但經金融機構查證這些帳戶疑似不法或異常情形消滅時,金融機構應立即解除相關限制措施。
為什麼要有「衍生管制帳戶」?
衍生管制帳戶是為了防止歹徒利用同一個人在不同金融機構的其他帳戶繼續行騙。這種管制方法是鑒於金融機構對存款帳戶應該善盡管理的責任,所以金融機構針對可能有問題的存款帳戶,可以暫時停止款項的進出。
聯徵中心會不會揭露「衍生管制帳戶」?
不會。「衍生管制帳戶」是由各金融機構依警示帳戶的名單,進行內部存款帳戶控管機制。
我的存款帳戶如果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是不是要透過聯徵中心才能辦理解除?
不是。「衍生管制帳戶」是由金融機構端自行管控,所以它的解除,必須要金融機構查證沒有問題以後,由金融機構自行解除限制。
「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通報」及「加強身分確認註記」
為什麼要有「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通報」?
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通報」是為強化電子支付機構認識使用者之程序,防範電子支付帳戶遭不法利用的風險,由察覺交易異常的電子支付機構向本中心進行通報,供其他電子支付機構於開戶時查詢。
「電子支付帳戶通報」的範圍與時機?
當電子支付機構的使用者有提交虛偽身分資料之虞,或有相當事證足認有利用電子支付帳戶從事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或疑似該等不法行為情節重大者,電子支付機構應立即終止與使用者的契約並通報本中心。
電子支付帳戶通報」的揭露期限多久?
電子支付帳戶通報」揭露期限到結案日止,亦即由電子支付機構於通報後持續觀察該帳戶交易實際情形來決定是否結案並報送結案日期資料至本中心;若電子支付機構未予結案的通報案件,其揭露期限最長也不超過自通報日起2年。
什麼是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加強身分確認註記?
若您是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發現自己可能遭遇身分偽冒情事,而有成為身分偽冒案件被害人之虞,可至本中心辦理加強身分確認註記並自定揭露期限,供各電子支付機構加強使用者身分確認時查詢。
COVID-19專區常見問與答
我如果因為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有還款困難,向銀行申請展延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之本金或利息,或緩繳信用卡款項時,在聯徵中心會否有信用不良紀錄?
依金管會函示,因為您是在特殊情況及短暫期間,經銀行同意於緩繳或展延期間,依協處條件無須繳納相關本金或利息,在清償期尚未屆至之情況下,非屬信用不良,亦不會有繳款遲延的信用紀錄。
承上題,向銀行申請展延貸款或緩繳信用卡款項,會不會影響聯徵中心的信用評分?
依協處條件在清償期尚未屆至的情況下,因不會產生信用不良、繳款遲延或相關的信用註記,自然也不會對聯徵中心的信用評分產生影響。
我是債務協商戶,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約時,如何處理?
因應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債務協商戶(包括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前置調解),如有繳款有困難者,除原本可申請累計6期其他原因緩繳外,另外再提供累計6期因受疫情影響之延繳申請,且本項申請不受繳款日之次月10日前申請之限制,也就是說,如果協商戶因居家檢疫或隔離,無法及時向主辦銀行申請緩繳,於居家檢疫或隔離結束後再申請也可以。
我要申請勞工紓困貸款,聯徵中心是否會有註記,或有揭露給銀行?
個人申請勞工紓困貸款與一般授信案件相同,僅會顯示個人於銀行貸款金額、履約狀況等資訊,並不會特別標註該筆貸款為勞工紓困貸款之註記。
我如果要申請勞動部的勞工紓困貸款,銀行會查我什麼資料?
銀行接受民眾申請勞工紓困貸款申請,將依規定之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與聯徵中心有關的資料查詢一般多為是否有信用不良紀錄,其餘條件則依照政府相關規定辦理,民眾可再與銀行了解相關資料規定細節。另銀行為確認您的勞工身分,會向聯徵中心查詢勞保投保資料進行確認。
聯徵中心是怎麼取得我的勞保投保資料?銀行查詢時,要不要取得我的同意?
勞動部為加速確認您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會將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提供給聯徵中心,並在您同意的情況下,提供承辦銀行向聯徵中心查詢,以讓您盡快取得資金。
日前政府推出小規模營業人50萬元簡易申貸方案,並使用「銀行簡易評分表」作為銀行審核標準。該評分表評分項目之一為「負責人個人信用評分(聯徵J10)」,何謂聯徵J10?而J10在簡易評分表內的佔比、以及分級之標準,又是如何訂定的?
聯徵J10是用來評估一個人是否會還款的指標,分數介於200分至800分,分數越高代表信用越好。如想進一步瞭解,請看這裡。 J10在「銀行簡易評分表」的佔比及分級,是提供貸款服務的各主要銀行,根據其授信審查實務經驗所建議,經與主管機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等商議後,所訂定出之結果。從銀行的角度認為,信用好壞的評估應同時考量申貸人積極面的資訊及消極面的資訊,在「銀行簡易評分表」中,積極面的資訊包括:有無不動產、從事本業的年數長短、實際營業狀況等,這些項目主要用以衡量申貸人未來還款能力,其重要性較高,故其比重佔65%;而消極面的資訊,則主要考量申貸者過去有無較差的信用表現(如有無延遲繳款紀錄、負債程度較高等),因J10已綜合了大多數的信用資訊,故以其作為消極面資訊的代表,其比重僅佔35%,另根據統計,有80%以上的小規模營業人,其信用評分在600分以上,換言之,在「銀行簡易評分表」的J10評分項目中,大部分的申貸人,都可以獲得第一級分的滿分(35分),在兼顧風險承受度的前提下,讓多數申貸人有較高機會被核准。 依照金管會於109/4/21及4/25發佈之新聞稿內容,顯示約有85%之小規模營業人,可在簡易信用評分表達到總分70分,足以送信保基金核保貸放;此外,即使是從來沒跟銀行借過錢、辦過信用卡的人(俗稱「信用小白」),也可在簡易評分表內的J10信用評分項目中,拿到第二級分(25分)。(詳細說明請詳金管會新聞稿1,新聞稿2))(註:依行政院109/4/30「企業紓困振興融跨部會協調平台」會議決議,已將可送信保基金核保貸放之總分從70分降為63分)
如果我覺得我的信用資料有錯誤時,我要怎麼辦?
聯徵中心會請資料報送單位確認您的資料,並請其盡快報送正確資料,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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