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 貴機構將本(114)年度使用本中心信用資訊查詢作業安全控管執行情形之查核報告,於114年9月30日前以正式函文並檢附相關附件如下彙送本中心。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洽本中心會員輔導部:(02)2316-3380。
一、 為利本中心辦理安控評核及分配回饋金額,請 貴機構檢附相關附件如下:
(一)查核報告彙總單(簡稱彙總單,如附件一),填寫說明如附件二。
1. 彙總單第貳、參處,貴機構辦理自行查核結果如有不符合查詢資格要件者(含ID誤鍵),請逐筆續填「不符合查詢資格要件相關明細資料」(範例如附件三),摘要如下:
(1).代號填列1:未符合授信目的或金融管理法令遵循目的,或2:未取得足資證明文件,本中心將通知 貴機構陳述意見後再認定違規事實,並依會員規約辦理查處作業。
(2).代號填列3:ID誤鍵,請檢附原擬查詢ID之去識別化同意書,經審核確為ID誤鍵案件且無受查戶反映權益受損,得以扣減會員年度安控評分處理;如經審核ID差異過大或未檢附相關同意書,本中心將通知 貴機構陳述意見後再認定違規事實,並依會員規約辦理查處作業。
(3).代號填列4:其他,請檢附歸類為其他之相關已去識別化佐證文件(如:同意書/申請書/契約),如經審核為未符合查詢資格,本中心將通知 貴機構陳述意見後再認定違規事實,並依會員規約辦理查處作業。
(4).誤查ID若係缺碼或無效ID/統編,且在原因欄內備註並檢附已去識別化之佐證文件者,得以扣減會員年度安控評分處理。
(5).請確實填寫缺失改善辦理情形,並請 貴機構稽核單位持續追蹤改善。
2. 貴機構如將本中心所查得資訊另建置聯徵查詢信用資料庫系統(Ejcic,惟不限此名稱),請於彙總單參處說明查核結果,未建置Ejcic者則不適用。
3. 本中心年度內辦理 貴機構實地/書面查核,如有缺失事項及建議事項,請於彙總單肆處說明改善情形。
(二)貴機構所訂最新之查詢作業控管要點。
(三)查核報告工作底稿影本(如附件四),檢附內容應彙整全年度所辦理之完整查核項目,如執行一般查核,請檢附其中1家機構之工作底稿影本。
(四) 114年6月「W21定期性指定項目會員自行查核應查核筆數總表」,及該總表第1家查詢單位之「W20定期性指定項目會員自行查核工作底稿」。
二、貴機構如有辦理策盟車貸業務,請檢附是否符合會員規約第15條、銀行公會會員銀行辦理策略聯盟車輛貸款業務自律規範、本中心104.2.12金徵(輔)字第1040001022號函有關提供資料予合作車商應遵守相關規範之查核報告工作底稿,並請於彙總單說明查核結果。
三、本中心114年度執行信用資訊查詢作業控管評核表標準如附件五。
四、本函附件已置於本中心網站(https://member.jcic.org.tw)「公告資訊」→「會員查核公告」項下,供會員下載使用,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洽本中心會員輔導部:(02) 2316-3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