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金融機構透過本中心介接使用公務機關資料查核報告年度彙總作業,請依本中心111年1月5日金徵(輔)字第1110100003號函配合辦理,查核結果並於111年2月15日前以正式函文彙送本中心。該函說明二之「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介接使用公務機關資料查核報告彙總單」及「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介接使用公務機關資料查核報告工作底稿(範本)」,敬請點選下載使用。(docx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