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 貴機構將本(113)年度使用本中心信用資訊查詢作業安全控管執行情形之查核報告,於113年9月30日前以正式函文並檢附相關附件如下彙送本中心。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洽本中心會員輔導部:(02)2316-3380。
一、執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訊查詢作業安全控管查核報告彙總單(以下簡稱彙總單,如附件一)。填寫說明如附件二,並提醒如下:
(一)彙總單第貳、參處,貴機構辦理自行查核結果如有不符合查詢資格要件者(含ID誤鍵),請續填「不符合查詢資格要件相關明細資料」(彙總單填寫範例如附件三),逐筆填寫相關明細資料、不符合查詢資格要件類別代號(以下簡稱代號)、是否取得原受查戶同意書、原因,及確認填報內容正確性,說明如下:
1.填列「代號1:未符合授信目的或金融管理法令遵循目的」或「代號2:未取得足資證明文件」者,本中心將通知 貴機構陳述意見後,再認定違規事實,並依會員規約辦理違規事項查處作業。
2.填列「代號3:ID誤鍵」者,請檢附原擬查詢ID之去識別化(如:ID原則遮罩中間3碼,姓名遮罩中間1字)同意書等,經本中心書面審核確為ID誤鍵案件且無受查戶反映權益受損,得以扣減會員年度安控評分處理;如經書面審核ID差異過大或未檢附相關同意書,則屬發現違規情事,將通知 貴機構陳述意見後,再認定違規事實,並依會員規約辦理違規事項查處作業。
3.填列「代號4:其他」者,請檢附歸類為其他之相關已去識別化(如:ID原則遮罩中間3碼,姓名遮罩中間1字)之查詢資格佐證文件(如同意書、申請書、契約等文件);如經本中心書面審核為未符合查詢資格,則屬發現違規情事,將通知 貴機構陳述意見後,再認定違規事實,並依會員規約辦理違規事項查處作業。
4.誤查ID若係缺碼或無效ID/統編(如不合邏輯、死亡、解散等)且在原因欄內備註並檢附已去識別化之佐證文件者,經本中心書面審核後,得以扣減會員年度安控評分處理。
5.前述案件請確實填寫缺失改善辦理情形,並請 貴機構稽核單位持續追蹤改善。
(二)貴機構如設有使用本中心所查得資訊另建置聯徵查詢信用資料庫系統(Ejcic,惟不限此名稱),惠請於彙總單「參、使用聯徵中心所查得資訊另建置之聯徵查詢信用資料庫系統(Ejcic,惟不限此名稱)之查核結果彙整」處說明查核結果。未使用Ejcic者(如農漁會…等)則不適用。
(三)本中心年度內至 貴機構辦理實地查核並查有缺失事項及建議事項者,惠請於彙總單「肆、三、聯徵中心年度內至機構實地查核,於實地查核結果表所列缺失事項及建議事項之改善情形」處說明改進情形。
二、 貴機構所訂最新之查詢作業控管要點。
三、 執行查核報告工作底稿影本1份(範本如附件四),其中編號:聯徵1所須檢附內容應彙整全年度所辦理之完整查核項目;如執行總機構及分支機構一般查核,請檢附其中1家機構之工作底稿影本供參。
四、 113年6月「W21定期性指定項目會員自行查核應查核筆數總表-行庫別」(於113年6月25日上線)及該總表第1家查詢單位之「W20定期性指定項目會員自行查核工作底稿」(於113年6月25日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