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113年度指定項目自行查核作業,本中心以「P91不定期性指定項目電支機構自行查核工作底稿」產品(下稱P91,產品畫面如附件一,說明如附件二),提供A、B二類查核資料,請 貴機構查詢單位於P91上線期間內(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查詢P91並指定專人辦理查核,相關查核資料來源、查詢方式、查核結果填寫說明等,詳自行查核辦理說明(如附件三)。
二、請 貴機構於114年2月28日前函送113年度查詢與利用本中心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產品安全控管作業之內部查核報告(含P91查核),並檢附相關附件如下:
(一)「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查詢作業查核報告彙總單」(如附件四) 。
(二) 執行查核報告工作底稿(範本如附件五)影本,查核範圍需涵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三) 查詢單位「P91不定期性指定項目電支機構自行查核工作底稿」查核結果影本。
(四) 貴機構最新修訂之【電子支付機構名稱】查詢及利用聯徵中心資訊作業控管要點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