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 貴機構將本(105)年度查詢與利用本中心「P11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及「P33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通報案件及加強身分確認註記資訊」之安全控管作業查核報告,於106年1月31日前擲送本中心。貴機構於回復本(105)年度電子支付查詢與利用之安全控管作業查核報告時,惠請備文,並填妥附件一「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查詢作業自行查核報告彙總單」 ,連同附件二「查詢及利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訊查核報告工作底稿」併送本中心,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洽本中心會員輔導部:(02)2316-3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