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
洗錢--人頭帳戶篇
(內容)
阿錢:阿洗,你怎麼愁眉苦臉的?
阿洗:阿錢!我朋友要跟我借銀行帳戶做海外投資,還能順便賺外快,我覺得怪怪的。
阿錢:我建議你要謹慎一點,別成了人頭帳戶,六月二十八日開始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只要涉及移轉、隱匿、收受、持有或使用不法來源的錢,都可能觸犯洗錢罪而沒收喔!
沒有洗錢,就沒有詐騙
以上廣告由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