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詢及報送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資料之申請:
從事電子支付業務機構欲依本中心「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資料報送及查詢作業規範」第 二條規定,向本中心提出查詢及報送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資料之申請者,請檢具下列文件:
申請書(式樣請參考文件下載專區)。
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影本。
查詢及利用聯徵中心資訊作業控管要點(範本請參考文件下載專區)。
(二)查詢及報送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權限開放之申請:
電子支付機構另應檢附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 國聯合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之證明文件影本,應填具「電子支付機構基本資料異動及開放查詢權限申請書」向本中心申請開放查詢及報送權限。
(三)建立內控機制:
依據本中心「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資料報送及查詢作業規範」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機制。每年至少執行內部查核一次,以確保落實內部控制機制之執行。提供「查詢及利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訊查核報告工作底稿」,請自行下載參考使用(範本請參考文件下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