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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欄位說明
                                                
                                                
                                            
                                                列示 最近三年內 拒往資料,分別依 拒絕往來日期 及 已解除拒往日期  二欄位列示資訊:
                                            
                                            - 未解除或撤銷 拒往紀錄
如已解除或撤銷,請檢具台灣票據交換所查覆單向本中心辦理更正。 - 已解除 拒往紀錄
顯示已解除日期及解除之依據文字說明(本中心依據您所檢附台灣票據交換所查覆單,據以加註拒往解除資訊。)﹔屬於擔任公司、行號或其他團體負責人之企業票據拒絕往來資訊,會顯示企業中文名稱及統編(第4~6碼隱碼) 
                                                    2
                                                    資料揭露期限
                                                
                                                
                                            
                                                說明:拒絕往來紀錄揭露期限,自通報日起揭露3年,但對於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6個月。